2017年起重设备维保招标公告

2017年起重设备维保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YGK********1FW信息类型: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12-31 10:51截止时间:2017-01-06 14:00项目地区:四川省所属行业:化工正文:招标项目编号:SLYGK********1FW
项目名称:2017年起重设备维保(股份公司)
招标人: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领购:免费
投标保证金:免费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6-12-31 10:47
招标文件领购截止时间:2017-01-06 12:00
投标截止时间:2017-01-06 14:00
招标文件领购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盐坪坝工业园区,电子版通过平台上传http://grace.app.yuecai.com/eip/jun/index.htm;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盐坪坝工业园区,电子版通过平台上传http://grace.app.yuecai.com/eip/jun/index.htm;
招标说明:
一、项目名称:股份公司2017年起重设备维保
二、设备数量、安装位置见清单:附清单
三、维保范围:配电箱以后的设备范围内的所有部件安全性检查、维护、保养等
四、招标要求
1、起重设备维保项目内容:
①、运行大、小车车轮间隙检查调整;
②、起升减速机、运行大、小车减速机,检查、更换齿轮油、密封圈;
③、主起升减速机和运行电机的检查、绝缘等级测验和刹车制动轮的调整;
④、供电的安全滑触线、集电器或移动电缆滑轮、导电架的检查、调整;
⑤、电控部分如控制箱、控制电缆、操纵手柄及电缆电线各接线部位检查、调整;
⑥、起重吊钩安全性检查、加油、调整;
⑦、钢丝绳的安全性检查、加油、保养;
⑧、起升安全限位器及限位杆保证安全有效;
⑩、全车零部件安全装置检查及更换;
2、投标人每半个月对招标人起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以及紧急故障的及时处理;
3、临时故障处理,投标人维保人员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40分钟(夜间为60分钟)内到达设备现场,并及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设备运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将支付违约金300元/次,超过30分钟以后将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不到现场处理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如在一年维保中有三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或者一年中一次不到现场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投标人对招标人起重机进行维保、检查和紧急故障处理应如实记录,记录须由招标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生效;
5、投标人未按规定进行维保,未达到规定的维保次数的,累计3次扣减当台6个月的维保费用;
6、每一个月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须在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并由参加人员签字认可生效;如投标人未按期执行,扣除当台设备一个月的维保费用;
7、投标人维保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证明,投标人应确定维保现场负责人,若因投标人现场负责人手机关机或不接电话以致无法取得联系,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按不到现场进行扣除3000元/次;
8、若因投标人平时维保或者检修不到位,造成起重设备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承担的配件内容:
①、电动葫芦:限位器、导杆、电机风罩、接触器、密封垫、绳卡、钢套、润滑油、所有螺栓、操作手柄、电线电缆(长度不大于10米),以及其它单价在400元以内(含400元)的配件,配件单价超出400元的由招标人另行购买;
②、单梁起重机:限位开关、刹车、电器元件、润滑油,以及其它单价在400元以内(含400元)的配件,配件单价超出400元的由招标人另行购买。
10、合同期内,投标人应保证我公司的起重设备运行应满足《起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若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年检不合格,投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投标人需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转入:开户名: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市南岸支行;帐号: ****************234;转帐时注明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无故不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暂估金额的20000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补缴),用于投标人中标后的履约保证,由招标单位代存。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以下情况不退还保证金:
11.1、弃标。
11.2、产品质量未达到要求,未按约定时间完工交货,我方要求出示证明文书未在交货时送抵。
11.3、恶意低价中标(如批量产品中故意选取其中总价较低的某项产品违背市场规律采取恶意低价中标)。
12、请参与投标人严格按照我公司要求进行报价,擅自改动付款方式、合同结算方式及不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结算方式
1、起重设备维保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投标人于次月初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发票挂帐后分期付款至90%,余质保金10%,一年质保期后无息付清;
2、维保中以招标人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签字的记录作为结算依据,投标人应妥善保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 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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