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的公示
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自然资发〔2024〕1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方案相关内容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集宁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确定的主导产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目前已有较大成效,工业园区剩余新增用地指标大都存在地块分布零散、地块面积小,可利用地较少的问题,与产业功能布局要求不符,不能满足新入驻产业成片开发的需求。为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需要调整优化城镇开发边界。
本次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技术论证和材料支持,确保了边界调整的合理合规。
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优化前,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规模9076.34公顷,扩展倍数1.1242,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72.9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优化后面积规模均保持不变,满足调整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调整方案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方案的各方面情况。
(1)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群众和单位等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对本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3)征求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反映,表达对本方案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加完善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
三、公众参与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
联系人:崔建东 联系电话:0474-*******
地址: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5号楼
集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标签: 城镇开发边界 优化方案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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