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局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局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景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指导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
(四)组织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改建规划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
(七)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八)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协助做好城市容貌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研究制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十)依法集中行使经省、市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屋管理、建筑管理、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城市环境保护(限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限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水行政管理、农业管理、农机管理、畜牧兽医、防震减灾管理、商务管理、粮食流通管理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相关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 “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办公室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察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普法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车辆的调度管理和执法装备器材的管理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531-********
岗位名称:城市管理科
岗位职责:负责城市容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负责编制环境卫生保洁规划、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收运处置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相关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
岗位名称:法规督查科
岗位职责: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监督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情况,受理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案件移送协调、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协调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厘清监管职责边界,调整完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并监督实施;负责执法文书、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和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531-********
标签: 岗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