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婺城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2025年婺城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我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执行期限
(一)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住房。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所有人,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购置下列材料品类属于补贴范围
1.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的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等)、集成吊顶(不含电气设备)、定制柜(橱柜、储物柜、衣柜、洗衣柜等)、卫生洁具(浴室柜、花洒、淋浴房、浴缸等)、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硅藻泥等)等物品和材料;
2.装修改造中所重置或增设安装的各类套装门(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铝合金门窗、阳台隔断等。
(三)购置下列材料品类不属于补贴范围
1.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具洁具、可移动的家居物品等;
2.电线、砂石料、水泥、砖头、人工费、管理费等;
3.购置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
4.违规搭建空间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材料等。
二、补贴标准
按照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实际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可补贴1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领受理 房屋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所用物品材料购置完成后,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属地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实地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60%。
(二)材料复核 属地乡镇(街道)材料受理及实地核查后,将材料及审核意见汇总报送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申领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查。
(三)公示 复核完成后,区住建局将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分批次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区住建局反映。
(四)资金兑付 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区住建局将按批次兑付补贴资金。
四、申领所需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1.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集体土地房屋若无不动产权证,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认定其所有人及建成时间);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非必须,房屋不动产权证在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须提供:建设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照片或在属地城建档案馆存档的竣工验收表复印件);
5.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
6.婺城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清单(附件3);
7.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购买)合同(如不能提供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购买)合同,请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清单》上注明作业工匠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业日期);
8.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或收款收据,收款方盖章,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以后);
9.购置物品材料税务发票(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以后,发票购买方为申请人);
10.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
11.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的现场照片。
五、补贴申领受理地点
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详见附件4)
六、其它说明
1.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
2.此次申领部分单项材料购置金额(单价)设置最高限价,实际购置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予以计算补贴;详见附件3《婺城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清单》。
3.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关部门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4.本细则解释权归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x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
标签: 旧房装修 厨卫改造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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