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定中心经常事务及专项法律顾问项目

上海审定中心经常事务及专项法律顾问项目

一、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上海审定中心经常事务及专项法律顾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目前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 货物/服务概况

本项目为上海审定中心经常事务及专项法律顾问项目,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中心下列事项给予法律咨询服务:

1.就中心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向中心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

2.协助中心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适航审定专项法律事务,参与重要合作项目谈判和重大经营事项的法律论证;

3.为中心遇到的各类需要法律协助的事务提供法律建议。

(二)协助起草、修改中心的下列法律事务文书:

1.审查、修改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及其他文件;

2.审查、修改适航审定相关的专项合同(如:适航审定相关专业技术合同、软硬件采购合同等)及其他文件;

3.草拟、制作并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发出的通知函、答询函、确认函、债务追讨函等;

4.草拟、制作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申请书、委托书、通知书、声明等;

5.以律师名义代为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授权声明或其他信息。

(三)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四)不定期与管理层碰头,就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五)协助中心制定内部规范化管理章程和业务规则,提出防范经营风险措施。

(六)协助中心进行与业务相关法律培训以及对员工的法制教育。

(七)协助中心协商处理其与内部员工的争议(中心行政和人事)。

(八)根据中心需要代理中心的诉讼或仲裁法律事务。

(九)代理中心委托的其他专项诉讼法律事务。

(十)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服务项目。


三、 合格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能提供营业执照;

2、经营场所在上海市内,具有组织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具有一定规模,拥有20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4、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

5、中选的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必须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中介组织协助承担部分法律事务工作,不准临时聘请非本单位注册的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6、项目承办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特别是与适航审定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7、项目承办律师应当服从中心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


四、 参选文件的要求

1. 项目参选文件应包含三个章节:

(1) 单位简介

(2) 意向的服务内容;

(3) 服务报价,为中心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按年度报价。服务内容中除日常咨询、决策支持、论证、诉讼等法律服务外,还包括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合同拟定、谈判、修订、审核工作,合同类型包括:一般经营和管理类合同、适航审定相关专业技术合同、标准软硬件采购类合同、非标软硬件采购合同、实验室运维保障类合同、实验室共享服务类合同和其他合同,每年预计50份。。

2. 参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 参选文件递交要求:纸质版正本1份、纸质版副本4份、电子版1份(word版和电子版扫描件,存储于独立密封的U盘,并在外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递交日期)、内含物清单。


五、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在了解本项目需求并经考虑自身专业符合范围及研究能力等因素后,邮件反馈参与项目名称、编号及贵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收到反馈后发送具体的比选文件。2025年3月3日下午4时45分(北京时间)后反馈参与意向的,不予受理。


六、 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4时45分(北京时间)前,将参选文件密封后提交至如下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600号航汇大厦A座1118室

注:若采用邮寄方式,参选文件请独立封装后再装快递袋,并请邮件告知运单号;参选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https://caigou.ceair.com/上发布。

八、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地址:徐汇区云锦路600号航汇大厦A座1118室

联系人:崔百宇

电话:021-
********

邮箱:cuibaiyu@saacc.org.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顾问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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