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招标公告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招标公告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项目
二.项目编号:TSC-2016-024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采购需求如下: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控制(元) |
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 | 1 | 项 | 179776 |
合计 | 179776 |
2、项目概况及范围包括:
①、该项目主要为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其中包括地面划线、反光标牌、指示牌、导流牌、交通器材等。
②、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工期要求:开工后15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建设地点:省检察院
6、预算金额:179776元。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2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公章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8)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9)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保凭证(盖公章复印件);
(10)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盖公章复印件);
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北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1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李相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项目联系人:柴先生
电话及传真:****-*******
邮编:030000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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