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招标公告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招标公告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项目

二.项目编号:TSC-2016-024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采购需求如下: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控制(元)

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

1

179776

合计

179776




2、项目概况及范围包括:

①、该项目主要为新办公区院内路面车位、标志、标线施划。其中包括地面划线、反光标牌、指示牌、导流牌、交通器材等。

②、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工期要求:开工后15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建设地点:省检察院

6、预算金额:179776元。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2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公章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8)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9)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保凭证(盖公章复印件);

(10)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盖公章复印件);

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北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1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李相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项目联系人:柴先生

电话及传真:****-*******

邮编:030000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线 标志 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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