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福工业示范园福吉路南段道排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常福工业示范园福吉路南段道排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蔡发改投资【2016】62号文要求,受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现对武汉常福工业示范园福吉路南段道排及配套工程(福泰路-常寿大道)(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吉路南段(福吉路南段至常寿大道)南起福吉路南段,北至常寿大道。计划工期为360天。本项目建设规模为:道路全长1531.886 米,红线宽30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双向6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与之配套的交通安全、服务、绿化和市政设施。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单位发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中介预算及相关的资料为准。
2.2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基本条件。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盖章;(被委托人需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权威机构认证通过的ISO认证体系;(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合法企业。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且无在建工程。具3年以上(含3年)市政公用工程工作经验,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2项以上(含2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材料)。
3.4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社保证明。)
3.6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8向代理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时间: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人若未按要求递交将视为核查不合格。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全程参与投标。一、接受现场审查: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盖章;(被委托人需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权威机构认证通过的ISO认证体系;(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合法企业;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注册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务合同、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材料、只承担本工程且有经济处罚的不转包分包的项目管理承诺书、且无在建工程;具3年以上(含3年)市政公用工程工作经验,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2项以上(含2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材料)4、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5、投标人须持有公告期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投标申请人投标;7、不受理同属于一家集团公司的多个投标申请人同时投标;在中国武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武汉建设网等网上有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蔡甸区城管花园2栋304室)。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审核将被拒绝。三、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受理联合体投标。(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网上查验;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以备查验,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公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到代理单位(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蔡甸区城管花园2单元304室)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方能领取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受理二次报名。
5、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于2016年12月 28日——2017年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拟派项目经理(持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蔡甸区城管花园2单元304室现场签收领取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对施工现场是否进行考察,经同意的投标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自行考察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7、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本项目已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奓山街办事处和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共产党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提起投诉。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必须封胶成册。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武汉市市民之家四楼(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10、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中共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张苗
电话:137*****912

招标人: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商务广场
联系人:李道奇
邮 编:430108
电 话:189*****058

招标代理: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城管花园2栋304室
邮 编:430100
联系人:方莎
电 话:186*****118
2016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排 示范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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