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采购米、面、油类配送服务,确定一家米、面、油类配送服务供应商,定点配送服务1年。

二、相关标准

一、食材要求及说明

1、规格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量产品,产品应满足采购人对其材质、规格、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2、材质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禁止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材(包括但不限于):

2.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2.4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2.5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2.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7 超过保质期限的。

3、索证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3.1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2 每次配送食品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二、服务要求

1、供货期内,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4、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供应商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2名专职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有组织、统筹、协调、沟通能力,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与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素养和道德品行,服务人员没有不良习惯,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配送人员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出现患病或有危及食品安全的,应立即更换。

6、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

7、在协议履行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成交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8、出入库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每月进行打分(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100%;85分(含)-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95%,剩余5%不予支付;80分(含)-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90%,剩余10%不予支付;75分(含)-8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80%,剩余20%不予支付;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所有货款。连续两个月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所需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一级)

/

一年内新米,质量达到 GB/T1354-2018(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大米一级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供货时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2

优质大米(一级)

/

一年内新米,质量达到 GB/T1354-2018(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优质大米一级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供货时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3

菜籽油

5L/瓶

非转基因的纯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536-2021(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供货时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4

面条

1公斤/包

质量达到GB/T *****-2021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供货时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5

小麦粉

25公斤/袋

质量达到GB/T1355-2021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供货时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食用油、面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服务地点: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内。

1.3 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自行运输。

1.4 项目整体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服务标准

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单项得分

总得分

一、送货时间

10

非不可抗拒情况:准时得10分;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配送的须提前沟通,未提前沟通且未准时配送的,每发生1次扣1分。除扣分外每发生一次扣款500元。

二、质量服务

20

严格按照采购标准配送货物。所配送货物未经挑选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每发生1次扣5分。除扣分外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及赔偿费用。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三、服务态度

10

配送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因服务态度差受到投诉的,每发生1次扣1分;因搬装等原因造成食物污染、破损的每发生1次扣1分。

四、足斤足两

20

配送食材不得无故短斤少两,每发生1次扣1分。

五、价格合理性

20

按照周边市场(如:大型商超及周边菜市场价格)同类商品比价。同时出现2种商品高于指定市场价格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同时出现4种商品高于指定市场价格的,每发生一次扣6分。

六、跟踪随访

10

更换货物前,须事先与食堂沟通并谈妥商品规格、价格。未事先沟通更换货物的,每发生1次扣1分。另配送方应定期征求食堂意见,并采纳食堂合理意见与建议,未做到跟踪随访的酌情扣分。

七、检测资料

10

每月向食堂提供有关商品的检测资料,未及时提供且未 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每发生1次扣1分。

考核结果

得分90分(含)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100%;85分(含)-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95%,剩余5%不予支付;80分(含)-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90%,剩余10%不予支付;75分(含)-8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80%,剩余20%不予支付;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所有货款。连续两个月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1.1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分项/期验收单等验收单据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 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共同校对计量,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1.4 如果成交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次合同。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1.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半月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30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方式

2.1 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每个单项投标优惠率须一致。结算价=基准价*实际配送数量*(1-成交优惠率)。优惠率是指:在基准价(采购人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进行下浮优惠。如投标优惠率为10%,则视为基准价打九折。

2.2 基准价的确定:本项目以麦德龙、步步高、沃尔玛等大型商超所公示的商品单品价格下浮5%作为基准单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可选择其中一家作为询价单位,成交供应商每半月初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商超对需求商品的市场报价,采购人确认基准价后,每半月(约15天)的货款将在基准价(采购人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1-成交优惠率)进行结算,每半月周期内不作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需求发生变化,需更换询价单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后,可视情况更换超市。

2.3 若商品在麦德龙、步步高、沃尔玛超市都没有报价的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5%作为基准价,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成交优惠率)。

2.4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2022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10 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 2022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2022〕6 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 2022 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 2023 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 号)相关规定,采购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 823 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由采购人自行在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2.5 合同价格确定方式的约定: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最终优惠率作为签订合同 的依据,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2.6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成交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2.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说明:

1、以上所有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若磋商文件中其他相关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说明为准;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送服务 米面油

0人觉得有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