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丰县西溪河改造工程项目部采购西溪河一、四标段两岸用路灯、景观灯
江西省广丰县西溪河改造工程项目部采购西溪河一、四标段两岸用路灯、景观灯
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设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FZFCG—货物2008—006
(二)、招标内容:江西省广丰县西溪河改造工程项目部采购西溪河一、四标段两岸用路灯、景观灯
品名、规格及数量:
序号
型号
数量
1
蝶恋景观灯 H=2.5 12×12W
1
2
庭院灯1 H=3.5 200W
94
3
庭院灯2 H=3.5 100W
54
4
景观灯1 H=4.5 54×50W
4
5
景观灯2 H=7 500W
4
6
艺术景观灯 H=8 6×500W
3
7
景观灯3 H=6 18×100W
5
8
景观灯3 H=6 18×100W
1
9
地埋灯1 100W
13
10
地埋灯2 150W
4
11
地埋灯2 50W
16
12
泛光灯 50W
7
13
泛光灯 50W
7
14
泛光灯 50W
8
15
路灯 H=10 250W
10
16
栏杆灯 H=1.1 100W
16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三)、 招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具有性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有较好的售后服务;
8、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
(四)、报名要求:
①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②法人委托书原件;
③产品供应授权证书或代理证原件。
④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⑤以上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下午4:30 ,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点整。 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付款方式:中标者按要求交货后,由采购单位出据验收证明后支付所到货款的90%,余款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八)、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送完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xiajr111@sohu.com
联系人:夏先生
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8-3-10 8:54:42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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