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报废环卫老旧垃圾压缩设备单位的采购公告
处理报废环卫老旧垃圾压缩设备单位的采购公告
因工作要求,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处理报废环卫老旧垃圾压缩设备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报价人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卫老旧垃圾压缩设备处理报废
(二)采购单位:1.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采购需求:
1.概况:共有8台(件)拆除老旧垃圾压缩设备处理报废,总重量预估24吨(以实际称重为准)。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名下2台(件):1.公车镇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现存放在渔洲坪建政路港口区法院对面)、2.光坡镇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现存放在港口区光坡镇垃圾中转站旁)。
(2)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名下6台(件):1.垂直压缩机(珊瑚路)、2.餐厨垃圾处理机(现存放在港口城区常山路垃圾中转站内)、3.滩营乡垃圾压缩箱、4.那良镇垃圾转运站设备(现存放在防城北收费站入口处);5.江山镇垃圾转运站设备(现存放在防城区江山镇垃圾中转站旁);6.华石镇垃圾转运站设备(现存放在防城区华石镇垃圾中转站旁)。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以上老旧垃圾压缩设备已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已同意作报废处理,现已进入处理实物程序。
(四)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五)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采购候选人。
(六)现场勘查货物:货物存放地点,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公车镇)(现存放在渔洲坪建政路,港口区法院对面)、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光坡镇)(现存放在港口区光坡镇垃圾中转站旁)、垂直压缩机(珊瑚路)、餐厨垃圾处理机(现存放在港口城区常山路垃圾中转站内);垃圾压缩箱(滩营乡)、垃圾转运站设备(那良镇)(现存放在防城北收费站入口处);垃圾转运站设备(江山镇)(现存放在防城区江山镇垃圾中转站旁);垃圾转运站设备(华石镇)(现存放在防城区华石镇垃圾中转站旁)。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人。
(二)必须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价。
(四)本项目必须完成注销报废手续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评分标准
本项目主要对响应采购要求的有效报价人的报价、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成为采购单位。
子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报价 | 报价 | 满足采购要求,且有效价格的最高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0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分满分(70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当场统一计算。 | 70 |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 履约保证金交付 | 合同签订前需交履约保证金不低于3万元,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金额为评分基准价,其履约保证金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报价人的履约保证金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履约保证金得分=(履约保证金报价/评分基准价)×履约保证金分满分(15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当场统一计算。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缴纳履约保证金低于3万元的得0分。履约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 15 |
费用支付 | 每个堆放点每次外运必须进行称重,每次完成称重,当日支付本次称重结算金额的,得10分;第2个工作日前完成支付本次称重结算金额的,得8分;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支付本次称重结算金额的,得6分;第4个工作日及以上完成支付本次称重结算金额的,得0分。 | 10 | |
拆除清运 | 合同签订后,承诺7个工作日内报价人自主完成拆解、拖运、过磅的得5分;承诺8—15个工作日内报价人自主完成拆解、拖运、过磅的,得3分;承诺16个工作日内报价人自主完成拆解、拖运、过磅或没明确承诺的,得0分。 | 5 |
四、响应材料要求
(一)加盖公章的报价书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企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具体联系人身份证、无失信证明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方案(可做成表格,有具体事项报价)。
(四)书面承诺函:
1.企业完成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报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材料我局将不再受理。
(二)报价方式:本次采购不委托代理机构,不发售采购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报价材料(2份,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提交至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路33号)办公楼207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胜春,0770-*******,0770-*******。
(四)报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且提交的报价材料概不退还。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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