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施工标(供水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施工标(供水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施工标(供水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施工标(供水工程标段)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产业函【2016】19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口市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招标人为海口市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施工标(供水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北港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东寨港北港岛,包括供水工程等内容。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招标范围:供水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提供《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01月04日至 2017 年01月1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218.77.183.48/htms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7 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口市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
A 单元 12 楼
邮编: 570203 邮编: 570203
联 系 人:李工联 系 人:王工
电话: ****-********电话:187*****112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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