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赵海波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赵海波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海波因保管不善,将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

赵海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69*****0028GB*****F********

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东方之珠A-6#楼1510房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遗失声明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