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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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126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通化市东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编号为G*******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CEITCL-JL-CZHW-161268; (3)采购内容:扫描订卷一体机、执行查控中心机柜、纪检举报中心机柜、立式案件查询机(详见货物清单); (4)采购预算:人民币48.20万元; (5)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6)供货地点: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相关资质的代理商;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1月23日下午01:30分整,接收地点: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570号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开标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01:30分整,地点: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570号五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地 址:通化市滨江西路6008号 联 系 人:张宏伟 电 话:130*****887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二楼 联 系 人:李思诺 电 话:****-******** 2017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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