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农村公路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武安市农村公路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

HBDFZB********5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武安市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武招标核字[2016] 091号

所属行业:

其它

所属地区:

邯郸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安市农村公路大修改造工程已由武安市发展改革局招投标管理处以核准号:武招标核字[2016] 091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武安市兴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武安市兴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武安市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计25条(30段)农村公路,全长80.016公里,四级公路。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时间2017年2月,工期 10 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以及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以及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04日至2017年0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于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安市财政局南三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25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安市财政局南三楼)开标一室。
5.3开标日期:2017年01月25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安市财政局南三楼)开标一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www.hebeibidding.com.cn)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权利公开运行透明运行网》(网址:qlgk.hbsjtt.gov.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安市兴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武安市中兴路768号
邮 编:056300
联系人:赵强
电 话:****-*******


招标代理: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邮 编:056001
联 系 人:柴秀月
电 话:****-*******转8005
传 真:****-*******转8000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 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2017年月日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原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5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
要求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的完成累计长度大于20公里的四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
2、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4、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4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施工的工程中不曾有被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6、投标人没有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7、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十年(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以公司成立开始)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四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1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四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比较第200章报价,以第200章报价低的优先,如果第200章报价也相等的比较第300章、第400章……,以此类推,采用上述办法比较后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一、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及施工组织设计;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f.授权委托书后附了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二、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理定价,且投标人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所附业绩证明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应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且: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为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
a、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
b、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不一致的;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2)条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5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b、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c、如果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的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
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
2.2.4(3)评标价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其他因素0分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审程序(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合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1.3项~第3.1.6项不适用。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武安市兴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柴秀月

地址:

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邮编:

056001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bdfgs@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修 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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