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预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预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预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指导各类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推动应急预案实现“从有到优”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预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具体以采购方需求为准):

(1)协助开展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审查和指导。

(2)根据业务需求协助开展3-8次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指导和解读。

(3)协助开展不少于10次的专项应急预案评审和咨询。

(4)协助开展不少于50次的专项、部门等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并指导预案的印发和修订。

(5)协助开展我区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和审查、登记。

2.服务要求:

(1)协助采购人实施《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查,提供专家服务,重点审查预案的符合性、完整性和衔接性,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开展专题咨询和研究,协助进行资料整理和调研,形成咨询意见供采购人参考。

(2)协助开展3-8次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指导和解读。协助修订包括但不限于三防、森防等专项应急预案,重点修订预案的可操作性和上下衔接性,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解读说明。

(3)协助开展不少于10次的专项应急预案评审咨询。协助评审区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衔接性,提出衔接性意见,形成评审咨询意见供采购人参考。

(4)协助开展不少于50次专项、部门等应急预案的督导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操性和衔接性,提出提升应急预案实操性和衔接性的意见,形成检查指导意见供采购人参考。

(5)协助开展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城市燃气,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除外),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商贸行业(含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审查和登记工作。

(6)其他服务:服务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至少安排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对接以上各项服务工作,负责日常联络和其他相关支撑保障性工作,协助收集整理应急预案、汇总审查意见,协助开展调研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必要时要提供应急车辆服务。

3.工作质量要求:

(1)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协助开展年度应急预案审查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集中对当月报审预案进行审查评议。

(3)每季度反馈一次当前项目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发现问题。

(4)工作时间要求: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4.服务成果要求:

项目到期后,供应商应出具项目服务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期间产出的工作成果,例如:企业应急预案的审查和备案、登记记录;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指导审查和辅助编制记录;应急预案的相关指引等内容。

5.项目商务要求 :

(1)服务期限: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或12个月或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首期款70%,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尾款3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小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参照模板填写,形式不限。(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2月26日上午9:00至2025年3月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或线下送达至经办人处(见六、联系方式):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本公告,在询价公告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怡和楼1栋2楼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76*****736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预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2019-2025 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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