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临洮县林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临洮县林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保护监督,推动林草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临洮县林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
一、工作职责
1.对各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2.对林草主管部门及其他涉林行政机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3.对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问题及时转交相关线索;
4.宣传林长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社会各界对临洮县林长制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
5.对各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社会监督;
6.对乡镇义务植树、四旁绿化、面山绿化、行道树栽植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7.自觉接受县林长制办事机构指导,积极参加林草业务培训以及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聘任名额
县级林长制义务监督员18名。
三、聘用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2)年满18周岁,支持我县林草事业,愿意无偿参加林长制监督工作;
(3)具有履行林长制公益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其中具有法律、 苗木、花卉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4)来自“两代表一委员”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3)林草部门在职公职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监督员工作的情形。
四、聘请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愿形式,报名需填写临洮县林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表(附件),并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于 2022年12月16日前交县林长制办公室(地址:临洮县林业和草原局752室)。
(二)考察审核。县林长制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县林长制办公室颁发统一的聘任证书。
五、聘用期限
实行两年一聘
六、义务监督员工作纪律
1. 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公益监督无关的活动;
2. 客观公正开展公益监督活动,不得利用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和公益监督活动谋取私利;
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公益监督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4. 开展公益监督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对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5. 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联系人:焦菲菲
联系电话:*******
临洮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标签: 林长制 社会义务监督 林业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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