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BY********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188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 |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1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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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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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分包名称: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详见谈判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投标人需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 ||||||||||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1月05日至2017年01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公休日除外。) | ||||||||||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01月16日 上午 08:30-09:00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6日09:00 | ||||||||||
谈判时间:2017年01月16日上午09:00 |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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