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办事指南招标公告

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办事指南招标公告

区域:

增城区

受理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办理对象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的单位。

二、概念定义

本指引所称石油、天然气、管道、管道附属设施的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相关概念的规定一致。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指引。

三、审批范围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四)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的采石、爆破作业。

四、申请材料

(一)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申请表。

(二)参建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三)施工作业方案。应当满足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坚持后建服从先建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要求。需包含管道保护措施、管道定位报告(定向钻段)、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施设备清单等。

(四)事故应急预案。应包含应急领导机制、组织设置、职责设定、应急处置流程、处置措施及应急联系方式等。

(五)安全施工设备(设施)清单。设备(设施)应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作业环境配置,需满足管道保护、安全防护要求。

(六)安全防护协议。如协商一致,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三方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说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管道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保障管道安全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五、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施工单位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给予受理,相关科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三)协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安全防护协议应对相关方协商确定情况作出说明,明确各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保障管道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提交许可申请前,施工单位可与管道企业先行开展协商,如达成一致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的,协商程序可适当简化。

(四)审批。对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作出批准施工作业的书面审批决定。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施工作业方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专家对施工资质、施工方案、事故应急预案、设备(设施)清单等进行安全评审,并根据安全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施工作业的决定。

(五)告知。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抄送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有关管道企业及相关单位。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若需委托评审,则委托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低碳总部园新城创业中心14号楼二楼政策法规科。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十一、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油天然气管 施工作业 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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