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HNJH-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
精神病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洛
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03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H-2025-001
2、项目名称: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2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采购脑电治
疗仪一台,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质保期:3 年;
(5)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6)标段划分:共 1 个包;
(7)质量标准: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
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若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所投设备管理类别为二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所投设备管理类别为三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0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4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3.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
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 年 03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 03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
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
果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东
联系人:苗先生
联系方式:19837928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河南景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693830644
2025 年 02 月 2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东
联 系 人:苗先生
电 话:1983792828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景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3693830644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