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财采〔2**4〕6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省财政厅明确实行政府采购厦门属地管理的各省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项目的,应当进行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范围见附件);

  (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方式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预算

  (一)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于本单位支出预算中所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报批。

  (三)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四)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

  四、政府采购程序

  (一)大宗货物按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购〔2009〕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大宗货物范围详见附件。

  (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项目采购程序。

  1.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2.采购人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3.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4.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

  5.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四)按规定需报预算控制价、结算价审核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核。

  五、远程异地评审适用标准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适用标准的通知》,自2**5年1月1日起,凡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且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的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C******** 物业管理、C********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C******** 清扫服务、C******** 垃圾处理服务、C******** 保安服务),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六、部门集中采购

  鼓励各市直预算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采购主体作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确定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书面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备案材料应包括采购品目、采购方式、资金预算、内部使用范围、实施频率等项目基本情况。

  七、自行采购

  (一)除本通知第一条所列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外,其他项目由采购人自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应当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采购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合理设置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限额,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简化采购程序、环节,压缩内部办事时限,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项目,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八、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文)以及《厦门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厦财购〔2017〕18号)等规定,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加强责任约束,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厦门市财政局

   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大宗货物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含起点金额)

说明

A********

服务器

100万元

A********

台式计算机

A********

移动工作站

A********

图形工作站

A********

便携式计算机

A********

打印机

限于品目为A********(A3黑白打印机)、A********(A3彩色打印机)、A********(A4黑白打印机)、A********(A4彩色打印机)、A********(票据打印机)的打印机

A********

扫描仪

A********

高拍仪

A********

复印机

A********

投影仪

含实物展台,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A********

投影幕

A********

多功能一体机

包括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700

电子白板

A****1103

LED显示屏

100万元

A****0800

触控一体机

仅指多媒体教学触控一体机

A****1201

速印机

A****1301

碎纸机

A**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100万元

A**061801

电冰箱

不含冷藏柜

A**061804

空调机

含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不包括多联式空调机组。

A**061810

洗衣机

A**061819

热水器

仅指电热水器

A**081001

文件(图文)传真机

A**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5010000

家具

200万元

A05040101

复印纸

包括再生复印纸、速印纸

二、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C2312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180401**

财产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会议定点及公务机票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说明

C22010000

会议服务

仅包含按厦财行〔2014〕17号及厦财行〔2016〕23号等规定执行的定点会议服务。

C15050000

航空运输服务

按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议服务及公务机票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无需填报采购实施计划表,直接按相关规定向有关供应商采购。

 四、目录外非大宗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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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财采〔2**4〕6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省财政厅明确实行政府采购厦门属地管理的各省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项目的,应当进行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范围见附件);

  (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方式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预算

  (一)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于本单位支出预算中所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报批。

  (三)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四)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

  四、政府采购程序

  (一)大宗货物按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购〔2009〕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大宗货物范围详见附件。

  (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项目采购程序。

  1.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2.采购人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3.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4.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

  5.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四)按规定需报预算控制价、结算价审核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核。

  五、远程异地评审适用标准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适用标准的通知》,自2**5年1月1日起,凡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且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的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C******** 物业管理、C********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C******** 清扫服务、C******** 垃圾处理服务、C******** 保安服务),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六、部门集中采购

  鼓励各市直预算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采购主体作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确定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书面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备案材料应包括采购品目、采购方式、资金预算、内部使用范围、实施频率等项目基本情况。

  七、自行采购

  (一)除本通知第一条所列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外,其他项目由采购人自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应当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采购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合理设置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限额,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简化采购程序、环节,压缩内部办事时限,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项目,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八、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文)以及《厦门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厦财购〔2017〕18号)等规定,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加强责任约束,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厦门市财政局

   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大宗货物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含起点金额)

说明

A********

服务器

100万元

A********

台式计算机

A********

移动工作站

A********

图形工作站

A********

便携式计算机

A********

打印机

限于品目为A********(A3黑白打印机)、A********(A3彩色打印机)、A********(A4黑白打印机)、A********(A4彩色打印机)、A********(票据打印机)的打印机

A********

扫描仪

A********

高拍仪

A********

复印机

A********

投影仪

含实物展台,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A********

投影幕

A********

多功能一体机

包括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700

电子白板

A****1103

LED显示屏

100万元

A****0800

触控一体机

仅指多媒体教学触控一体机

A****1201

速印机

A****1301

碎纸机

A**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100万元

A**061801

电冰箱

不含冷藏柜

A**061804

空调机

含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不包括多联式空调机组。

A**061810

洗衣机

A**061819

热水器

仅指电热水器

A**081001

文件(图文)传真机

A**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5010000

家具

200万元

A05040101

复印纸

包括再生复印纸、速印纸

二、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C2312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180401**

财产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会议定点及公务机票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说明

C22010000

会议服务

仅包含按厦财行〔2014〕17号及厦财行〔2016〕23号等规定执行的定点会议服务。

C15050000

航空运输服务

按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议服务及公务机票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无需填报采购实施计划表,直接按相关规定向有关供应商采购。

 四、目录外非大宗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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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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