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管理办法》(鲁司[2020]48号)、《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政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对《高青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高政发〔2020〕2号)开展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3月7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gqxhbjstk@zb.shandong.cn
附件: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pdf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5年2月26日
标签: 畜禽禁养 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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