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医养综合楼室内室外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精神卫生医养综合楼室内室外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受浦城县第三医院委托,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MY[CS]*******、浦城县第三医院精神卫生医养综合楼室内室外提升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浦城县第三医院精神卫生医养综合楼室内室外提升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Y[CS]*******

项目名称:浦城县第三医院精神卫生医养综合楼室内室外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6,373.00元

采购包1(浦城县第三医院精神卫生医养综合楼室内室外提升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186,373.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86,373.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房屋修缮 浦城县第三医院精神卫生医养综合楼室内室外提升工程 1(项) 本项目为浦城县第三医院精神卫生医养综合楼室内室外提升工程,具体各单体(分项)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1,186,373.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不得在别的项目中任职。须提供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以及未在别的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2-25 至 2025-03-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1 14: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开启

时间:2025-03-11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浦城县第三医院

地址:浦城县上青岭43号

联系方式: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星

电话:059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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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工程 综合楼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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