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招标公告

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招标公告


新疆伊宁市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2016年5月,受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伊宁市城市交通环境改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及报告全文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伊宁市城市交通环境改善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伊宁市

3.建设时间:2016年—2020年

4.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交通环境改善项目、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公共交通、机构发展技术援助四个子项。

(1)交通环境改善项目子项(包括3个部分):道路交通项目、一体化交通安全走廊项目和道路养护设备系统。

道路交通项目分为城市主次干路项目和城市巷道项目,6条城市主次干道路分别为:天山后街(飞机场路—胜利北路)、胜利南路(迎宾路—伊犁街)、斯大林西街(阿合买提江路—新华西路)、斯大林东街(解放南路—胜利南路)、北环路(花果山路—月亮湾建材城)、道北纬三路延伸段(铁厂沟村—道北纬三路),道路总长11.44km;城市巷道分为斯大林路片区巷道、解放路片区巷道、南市区片区巷道、喀赞其民俗文化保护区巷道,巷道总长34.5km。

一体化交通安全走廊项目,分别为花果山路(南环路—G218)、北京路(解放西路—新华西路)、新华西路(解放南路—阿合买提江路),总长10.6km。

道路养护设备系统需购置相应的城市道路养护机械设备。

(2)交通管理和道路安全项目子项

道路交通信号灯70套,违法监测摄像头89套(包括高清闯红灯和高清超速行驶),逆行违法监测系统18套(包括逆行违法、违法停车、禁止左转和右转禁止直行),交通诱导屏4组。

(3)公共交通项目子项

建设两座公交综合站场(包括伊宁园区和南岸新区),采购公交车辆150辆,安装308个电子站牌,安装150个公交车载GPS及公交IC卡系统、600台公交车车厢实时监控系统及一键报警系统,新购置1组公交车智能调度系统扩容,购置充电桩50个。

(4)机构发展技术援助

机构发展技术援助包括咨询服务、组织机构加强的培训考察、相关技术的专题研究。

二、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没有环境限制因素。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一类 鼓励类”“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3.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改善伊宁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伊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要求。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信地址: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项目办311室

联 系 人:张孝旭

联系电话:0999—*******

邮政编码:83500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政编码:830063

联 系 人:陈晓洁

联系电话:0991—*******

0991—*******(传真)

邮 箱:********@qq.com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本项目位于新疆伊宁市市区内,其中公共交通项目子项两个站场基本位于城市郊区,周围无环境空气和噪声敏感点。交通环境改善项目子项约有噪声和环境空气敏感点80处,其中19处学校,10处医院,61处居民区。公众调查主要为项目内容涉及的各个街道办及社区等。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咨询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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