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情况

2025年2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海口)〔2025〕5号文批准了《关于海口市202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NZ214地块)的批复》,批准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共基础用地等。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地块拟用于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位于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为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迈瀛社区迈瀛一、二、三、四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7938公顷(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具体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海府规〔2024〕4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2021〕11号)、按照《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实物补偿、货币补偿、实物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琼山区人民政府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实施。

六、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0898-********

特此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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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征收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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