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安县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业务装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YLGLJ********-XA-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司法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城南新区烈士陵园新兴安县第三小学后面

联系方式:陈旭媚,158*****3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冬青 ****-**************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公告内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1月04日 08:00至2017年0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详见公告内文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

项目联系电话:****-**************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0.43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1月04日 08:00至2017年0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公告内文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公告内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安县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就业务装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业务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YLGLJ********-XA-1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台式电脑

10

供兴安县司法局办公使用

2

1.5P空调

1

3

3P空调

24

4

5P空调

3

5

自动档案装订机

11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0.43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年1月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联系电话****-*******)。

邮购谈判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银行账号:****************10

4.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②邮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系电话:****-*******),否则,邮购不成立。

八、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银行账号:****************10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3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二、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司法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城南新区烈士陵园新兴安县第三小学后面;

联系人及电话: 陈旭媚,158*****351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联系电话: ****-**************,传真:****-*******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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