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站招标公告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站招标公告
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的委托,就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站)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站)。
2、招标内容:按照扬州市局统一要求,为做好浦头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现对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行采购,开展浦头镇未成年人保护站的运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服务清单。
3、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7、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最后一季度服务费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与需提供的资料
1、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2、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南路86号中海金钻7楼)。
4、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现场报名资料提供完整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都支行;银行账号:320*****773*********)。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保单、保函(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无需入账。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本票、保单或保函原件。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缴纳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南路86号中海金钻7楼)
六、其他事宜
1、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3、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南路86号中海金钻7楼
报名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4-********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标签: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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