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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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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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5)鄂0683破申3号 债务人枣阳市兴中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经初步审查,本院拟受理枣阳市兴中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决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审查阶段同步开展指定管理人的选任工作。据相关资料显示,枣阳市兴中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波,经营范围:棉纺织品加工、销售;棉花收购、销售;纺织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本院决定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遴选并指定一家机构作为债务人枣阳市兴中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首选机构,同时随机摇号选择两家机构并赋予委托序号,作为备选机构。凡编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并加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且具备三级管理人以上资质,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愿意垫付所有破产清算费用,且符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司法局、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印发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破产管理人机构,可于2025年3月11日前到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届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摇号产生本案管理人。 摇号产生的首选管理人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持管理人机构相关证件,到本院民二庭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艺 159*****067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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