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采购公告
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FW********
1.3 采 购 人: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百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6 采购预算:120,000.00元。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项目(详见询比文件)。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采用1+1+1模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服务1年,合同到期续签下一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2.4 付款方式:法律顾问委托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2.5 质保期限:无。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意向供应商应具备办公住所所在地位于省会城市的,执业律师至少达到十人;办公住所所在地位于地级市的,执业律师至少达到八人;办公住所所在地位于县级市的,执业律师至少达到六人。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意向供应商应符合近三年累计处理经济类案件标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500万以上,且累计处理民事类案件(含劳动仲裁)数量至少达到20件。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应近五年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执业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5信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
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其他特殊要求: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聘用作为法律顾问:1.兼职律师(不含当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兼职律师);2.已在与本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担任法律顾问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27日9:00至2025年3月3日16:00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 系统使用费
5.1 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 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6:00(北京时间)。
5.3 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 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 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6.1 采购保证金金额:0元(大写:/)。
6.2 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6.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4:00分
7.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7.3 响应文件送达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8 响应文件的审核
8.1 审核时间:2025年3月7日14:00分
8.2 审核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地 址:通河县清河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百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嵩山国际住宅小区1栋B单元29层3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51-********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流程
标签: 聘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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