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拟建的招标编号为闽顺恒【2008】招字023号的霞浦县盐田畲族乡第二自来水厂一期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1. 工程规模:约人民币220万元;
1.2. 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盐田畲族乡
1.3. 工期:120日历天;
1.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1.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2.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2.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的出售地点为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及施工图纸)每份人民币500元。同时,投标人应索取有编号无记名的交纳凭证,以上资料均售后不退。每个投标人只能索购一套招标文件,开标时投标申请人必须出具购买资料的交纳凭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合同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是投标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以建造师证上注明的单位为准);且该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无承担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应从投标人属地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或转帐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帐户。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投标保证金汇款单,若因汇入帐户有误造成该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汇到指定帐户,则视为未按时提交;
3.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具体内容与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为2008年4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建设单位: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霞浦县盐田畲族乡
联 系 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363号5号楼
联系人:林先生
邮编:35000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霞浦县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霞浦县建设局大楼九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