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喻红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喻红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喻红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5〕113号
当事人:肥东县喻红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NB0NQ09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涉案物品统一牌老坛酸菜牛肉面4袋;
3、罚款3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涉案物品统一牌老坛酸菜牛肉面4袋;
3、罚款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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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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