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秭归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秭归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业态,努力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发《2015年度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鄂商办发〔2015〕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适用对象
(一)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物流企业;
(二)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行业协会、培训机构;
(三)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镇村站点、特色(示范)村(馆、园)。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标准见附件一)
二、专项资金计划管理
(一)由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资金计划分解方案》(附件二);
(二)由各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下达项目专项资金计划;
(三)各实施主体项目完工后,申请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验收。
三、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由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相关资料和项目验收意见,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向项目单位拨付项目资金。若项目单位同时获得多项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获得一项补贴。
(三)项目资金拨付方式。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兑现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监管
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虚报、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损地方公共品牌形象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1年),由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二)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1.秭归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
2.秭归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计划分解方案
附件1
秭归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需坚持以“公益为主、市场为辅”服务理念,打造集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特色产品展示厅、镇级、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点)于一体的电商运营综合服务平台,采用招标方式由一家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覆盖率达100%,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覆盖率达90%。
(一)承办企业必须在秭归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二)有平台。拥有能突显秭归特色的电子商务网上平台,业务模式、商业模式等具有创新性。能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需要提供代销、代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质量追溯等功能。
(三)有团队。具备较强的人才团队和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才(含讲师)不得低于20人,有产品开发、包装设计、孵化支撑、营销策划、技术培训、法律服务等功能;具备牵头组建秭归电商协会的职责。
(四)面积。中心不得少于3000平米,其中展示厅单套不得少于300平米。中心设计新颖、明亮、合理。设计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施工。展示特色品种100个以上,具有促销推广、品牌宣传功能,能起到对外推销我县农特产品的作用。中心门牌落款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秭归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五)就业。培育、孵化网商150家以上,带动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六)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中心(含网商、网店)地址、名称、网址、交易额、联系方式等清楚。
二、镇、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一)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有产品展示区、具备区域仓储物流配送和服务站功能。能够服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村级服务网点,每月网购网销在5000元以上。门头落款统一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秭归县XX镇电商综合服务站”。选点和设计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开工建设。
(二)村级电商服务点面积不少于15平米。具备为村民提供代销代购、代收代发、缴费(充值)支付、金融和宣传引导服务。村点配备有电脑、宣传栏、储物室、wifi信号、导购服务员。门店招牌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面标识,连续3个月每月网购网销在1000元以上。门头落款统一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XX村电商服务点”。选点和设计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开工建设。
(三)镇、村站点负责人年龄需在20-40周岁之间,拥有dHi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高中以上学历,参加过电商培训;dHi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会熟练使用电脑,能进行网上交易,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热衷公益事业,乐于为民服务;dHi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周边群众中有良好的信誉、口碑、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和失信记录。dHi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分拣)中心建设标准
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分拣)中心坚持集仓储、物流、分拣、配送功能于一体,配送能力需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所有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必须设立对应的中转点。门头落款统一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秭归县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分拣)中心,”中转点门头落款统一为“XX镇(村)电商物流中转点”。选点和设计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开工建设。
(一)需在秭归注册、纳税的具有3A资质以上专业物流配送(冷链)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中心仓储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米,镇级中转站仓储面积不得少于30平米,村级中转点不得少于15平米。
(二)能整合现有物流快递业资源,实现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能达到每天至少一个来回的物流配送服务;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到达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分拣)中心的包裹最迟两天内必须配送到相应的村级服务网点。
(三)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标准化、专业化的物流配送车队,镇、村站点布局有物流(冷链)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和货物装卸搬运点,物流配送车辆需具备导航、定位功能,能实现“仓配一体智能化”服务。
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一)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
1.需经县级以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
2.能为入驻电商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比如网络环境、用人环境、物流环境、后勤保障等服务。
3.入驻电商、网商(含网店)企业达到20家以上。
4.参与评选产业园(孵化园)优秀电商企业需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二)电子商务特色村(示范村):
1.有标准化的村级(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本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在10个以上,从业人员达100 人以上,全村网商年度网络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且通过网络销售的产品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2.村(社区)级组织有明确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电子商务培训。
3.全村宽带入户率、四务通入户率达到50%以上。
(三)特色馆:
线上利用国内知名平台(淘宝、京东、苏宁等)建设秭归产品特色馆。单馆特色农副产品品种3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有专业的营运团队。
五、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建设标准
(一)需是经过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培训机构,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有完善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培训计划。
(二)具有200平方米以上适应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场所与一定数量的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具有10人以上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业课程设置合理,教学内容符合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人才培养适应我县电子商务企业人才需求。
(三)一年内在培训场所集中统一培训人数累计3000人以上,学员的实习、实训课时一般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且经过培训的学员须有60%以上注册电商企业。
六、电子商务品牌推广建设标准
利用国际、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创建自有品牌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合同期限内促进本地特色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跨境贸易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有完整的营销策划方案,明确目标,效果明显;合同(含电子合同)票据证明清楚。对认定为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的,需提交申报资金和批准文件,报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特色产品流通标准和农副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地方特色产品流通标准(20个以上)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制定,权威机构发布。农副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具有有效的手段,完善的管理措施,网上销售产品检测率达到90%以上。有与具备资质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财务票据。
附件2
秭归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计划分解方案
建设项目 | 补助标准 | 资金额度(万元) |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350 | |
1.办公用房 | 每平米每月补助资金20元 | 100 |
2.办公用房以外的固定资产新增投入 | 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 | 250 |
二、镇级、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 490 | |
1.计划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12个 | 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万元 | 60 |
2.计划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186个 | 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一次性营运补助3000元 | 430 |
三、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 220 | |
1.县级物流配送(分拣)中心(含冷链物流)用房 | 每平米每月补助租金20元 | 50 |
2.县级物流配送(分拣)中心用房以外的固定资产新增投入 | 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 | 150 |
3.镇、村级电商物流中转站 | 镇级一次性补贴2000元,村级电商物流中转站一次性补贴500元 | 10 |
4.服务本地特产销售的“优秀物流企业” | 奖励基金10万元 | 10 |
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425 | |
1.省级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 | 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 100 |
2.入驻县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 | 线上销售额前五名的,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开办补助 | 15 |
3.被认定为十佳特色村(示范村)的村组织(社区) | 每个一次性奖励8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个 | 160 |
4.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创建网上秭归特色馆 | 年销售额前五名的电商企业,按单馆建设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馆补助额不超过30万 | 150 |
五、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 | 50 | |
通过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培训机构 | 凡免费全日制集中统一培训农村电商应用人才的,按培训期间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 50 |
六、电子商务品牌推广项目 | 140 | |
1.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品牌农副产品,年交易额本地排位前五名的电商企业 | 按第一至五名顺序分别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 30 |
2.跨境贸易网上交易额本地排位前三名的企业 | 按第一至三名顺序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 45 |
3.市级(商务局)、省级(商务厅)、国家级(商务部)“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 | 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 35 |
4.对根据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筹计划组织参加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 | 给予适当补贴 | 30 |
七、特色产品流通标准制定和农副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 110 | |
1.对电商协会牵头制定的本地特色产品流通标准 | 每个单品支持额度2万元 | 50 |
2.对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建设的农副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 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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