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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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海珠
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海发改投批【2023】57 号文(项目代码:2303-440105-04-01-
96033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
来自区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市
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2.1.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部,昌岗路,东西走向,现
状为城市主干路,东起现状东晓路,西至现状工业大道,全长约 2.3 公里。建设
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照明工程等。
2.1.3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珠区内,涉及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
2.1.4 工程概算/建筑工程费:项目总投资 6526.9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费用 5193.49 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监理范围:
(1)本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工程竣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
1
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和筹划工作;负责
安全、质量、技术文件审核、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
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签证变更及其造价
审核及变更台帐的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创优,协调招标
人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组织各类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竣
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竣工备案等)。
(2)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监理人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的工作内容,
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
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2.2.3 监理服务期限: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
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
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全过程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工
程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 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143229.57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
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2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 详 见 链 接 :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
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执行。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
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
证明文件。
3.4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
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
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
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
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一)。
3
(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
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
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
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
时间。
4.3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
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
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
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3.1 投标登记时间:2025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5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
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
取。)
5.2 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
5.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 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
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
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 )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 552 号福兴大厦 4 楼
5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20-3415001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31 号
联 系 人:祁工
电 话:020-3422988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472 号
电话:020-8988568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 552 号福兴大厦 4 楼
电话:020-34150017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
信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
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
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
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不存在少放、
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
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 号)
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
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7
年 月 日
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升级改造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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