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依据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开展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顺利实施。

项目名称:《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昌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成果、昌宁县中心城区及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昌宁县2024年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为全面掌握我国城镇土地资产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提供价值参考,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和保护,需要了解城镇不同地段和各种用途土地的地价水平,因此,及时开展各地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工作,不断完善我国土地市场,势在必行。

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组织专业机构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可以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发挥重要作用。

前期通过成立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制定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和编写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稳信访的工作预案。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稳定进行。中期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填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调查表》的方式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再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昌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成果、昌宁县中心城区及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昌宁县2024年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论证。结合专家、群众意见修改后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会。

在开展本项目的工作中,没有发生任何信访、群体性事件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同时,媒体及网络未见有关本工程的负面报道。在项目的建设实施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是,建设单位都制定了详细的防范、化解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因此,该项目的措施是有效的、可行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可控的。

通过对《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昌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成果、昌宁县中心城区及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昌宁县2024年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分析以及对其中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分别进行识别和评价,然后汇总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该项目风险水平较小,等级为Ⅳ级,当前防范措施有效,可不必采取额外技术、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排查新的风险并妥善化解。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稳定风险 地价体系更新 土地定级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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