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卫城分院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医院审批同意采购卫城分院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为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增加相关采购的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采购。为规范采购行为,特制订本采购公告,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人: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卫城分院(项目编号QZSYY2025-2-27-2)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项目:卫城分院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采购最高限价:12.93万元(合计总价)

包含产品、运输、安装、验收、培训、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数量:见采购清单

(四)采购方式:自主采购(参照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品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多功能牵引床

1

2

电子针疗仪

2

3

局部熏蒸机

3

4

理疗床

8

5

排烟设备

2

1套4个床位,烟罩4个

6

中频治疗仪

2

合计

18

2、技术要求:见附件

3、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必须全部满足,不接受单项投标。

4、交货期:≤7个日历日(从中标确认开始起算)。

5、质保期:≥1年。

6、必须报单价,总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7、须提供产品图片、彩页评标。

8、所供设备出厂日期至安装日期不得超过半年,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9、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0、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相关授权,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1、若采购清单名称与注册证上名称不符的,以投标产品的注册证名称为准。

12、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在签订合同前交到采购人账户,不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3、配送地址:卫城分院指定地点。

三、评分标准

1、报价分:(满分40分)

标书报价作为参考,现场一次报价,最终以现场报价为准,须报单价。

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最低报价)÷本投标人投标价×40

2、商务分:(满分:60分)

1

技术评分(42分)

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到0分为止。

2

质保期(5分)

质保期1年1分、最高5分。

3

投标方案(10分)

根据投标方案给予0-10分。

4

标书质量(3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清晰给予0-3分。

3.参照下表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或生产企业

型号

采购要求技术参数

投标参数

偏离

备注:投标参数复制采购参数或不具体的视为负偏离;该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导致不能验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以综合评分最高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合同要求

与卫城分院签订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有良好的市场业绩;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信用记录承诺书,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隐瞒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8、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产品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

10、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六、现场报名

1、时间:2025年2月27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0851-********

七、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标时请提供标书两份,参考不限于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投标报价函(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单位、单价等信息);4)产品及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5)产品注册证、技术说明书、彩页;6)技术偏离表;7)产品其他单位合同(有价格)或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 8)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商检证明等材料;9)售后及服务承诺;10)信用记录承诺书(含网站截图加盖鲜章);11)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2)其他相关材料等。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2月27日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www.qzs1y.com/newsinfo/*******.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医服务能力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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