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联系电话): 于波
******** 招标内容: 安装庭院灯80盏,敷设PE管及电缆3000米,安装变压器2台
要求: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要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资质为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叁级及以上
3、注册资本金400万元及以上;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副本、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市场行为和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资料(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及在青岛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原件。
同类工程界定: 路灯工程Ⅱ类及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
公告说明: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2008年3月10日14时至2008年3月13日11 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澳门路121号),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在青岛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将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2008年3月14日16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招标报名期限: 2008年03月10日14时 — 2008年03月13日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