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TCW-2025-0001)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TCW-2025-0001
三、项目概述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管理质量,增强申报准确性,降低税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采购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对采购人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税务鉴证,并出具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出具采购人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并协助准备重点涉税事项留存备查资料,协助编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国别报告等附随汇缴申报资料。
本项目鉴证范围集团总部及31省分公司。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12.16万元/年,三年合计含税36.48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特殊普通合伙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
5.2 供应商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https://www.cctaa.cn/node/231)认定为4A级或5A级税务师事务所(不含授牌分支机构,查询路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查询);
5.3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 供应商须在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当日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财税部门、注册税务师协会等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没有被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财税、注册税务师协会等部门给予警告两次及以上;
5.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6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8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12.16万元/年(含税);
5.9 供应商须提供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的承诺。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获取时间
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6.2获取方式
通过电子邮箱线上发送
6.3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耿璐雯
电 话:010-********
E-mail:gengluwen@chinapost.com.cn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版与纸质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09时30分
7.2 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B座16层1603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3 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
7.4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5 本项目磋商过程采用现场磋商,磋商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B座4层9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到项目现场进行磋商。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8.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B座)
8.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耿璐雯
电 话:010-********
E-mail:gengluwen@chinapos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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