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仔岭新村十巷商铺
曾仔岭新村十巷商铺
发布标题 | 曾仔岭新村十巷商铺 | 资产(资源)编号 | 011*****7004-02-0006 | ||||
资产(资源)名称 | 曾仔岭新村十巷商铺 | 单元号 | 001 | ||||
地区名称 | 马溪 | 地区编号 | ********* |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南岳经济合作社 | 单位简称 | 南岳社 | ||||
上次合同号 | 011*****7004-****** | 委托第三方交易 | |||||
录入日期 | 2025-02-19 10:48:21 | 录入人 | 毕燕贞 | ||||
资产大类 | 租赁发包 | 资产地址 | 曾仔岭新村十巷路口 | ||||
交易面积类型 | 建筑面积 | 交易面积 | 13.09 | ||||
建筑面积 | 13.09 | 占地面积 | 13.09 | ||||
面积单位 | 平方米 | 资产数量 | 1.00 | ||||
预估底价 | 500.00 | 底价单位 | 元/宗·月 | ||||
所有权属性 | 集体所有 | 资产类型 | 商铺 | ||||
资产性质 | 经营性资产 | 资产现状 | 出租 | ||||
资产用途 | 商业 | 详细用途 | |||||
资产信息 | 该项目不涉及林地,不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该地块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环境,妥善处理好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不得噪音扰民。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裸地,土地利用规划为城镇道路用地,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在原有构筑物上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等违法用地行为。商铺不得从事生产和加工等活动,业主方要督促经营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和措施。请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之规定,不得在拟交易的商铺及周边有加、改、扩建、搭棚等违法建设行为。经营前须做好雨污分流,根据经营行业、规模设置预处理设施,依法办理排水单元达标及排水证,做好内部管网养护。不得存放有危险性质、有异味等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物品;不得经营餐饮、奶茶店、维修等污染行业,未征得甲方同意及未取得相关报建手续前不得加建、搭建违章建筑;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标准详见合同初稿第九条。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部门要求整改,乙方要无条件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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