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管理站汾河上游节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山西省汾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管理站汾河上游节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山西省汾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管理站汾河上游节水建设工程谈判公告

“汾河上游节水建设工程”已通过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山西省汾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管理站(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晋众恒政采[2016]383号

二、项目名称:汾河上游节水建设工程

三、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共2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1

节能节水大棚建设

2

节水宣传






2、项目概况:汾河上游2016年节水建设工程主要内容有静乐基地节能温室大棚建设和汾河上游节水宣传。基地院内建设占地面积1.6亩的大棚一座,附属大棚操作间一座;节水宣传资料印制并对汾河上游沿线进行宣传。具体包括宣传画制作6000张,采用200g铜版纸;宣传画册制作2400本,采用200g铜版纸;宣传挂历制作468本,采用200g铜版纸;宣传牌制作12块,长2.36米,宽1.43米;汾河上游沿线宣传费;设计费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项目实施地点:汾河上游

5、项目总额:第一包200000元第二包86000元(人民币)

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包一:经营范围包含温室工程设计、施工;

包二:经营范围包含平面设计或广告制作。

五、投标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目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书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1)(2)(3)项可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5)社保凭证(包一);(6)纳税凭证(包一);(7)如投标人代表为法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22号3单元3层8号(捷安特专卖店南侧小区内))。

3、招标文件售价:包一:500元;包二:300元(现金交付,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1月13日下午14:30

2、开标地点:太原市三桥大厦(旱西关街15号)四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汾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管理站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6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邸女士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22号3单元3层8号(捷安特专卖店南侧小区内)

联系电话:****-*******


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5日

标签: 节水 汾河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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