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4#-电气箱柜招标公告
龙口4#-电气箱柜招标公告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
招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设备名称:电气箱柜等
招标方: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方:
日期:2016年12月
目录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 电气箱、控制柜等的技术和有关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试验、安装、检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还包括资料交付及技术文件要求等。
1.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符合本技术要求、完整的成套设备,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380V/220V、额定频率50Hz的发电厂厂用电系统、;在符合使用环境条件情况下,接通电源即可使用。
1.3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全新的、并有成功业绩和高效可靠的符合技术规范书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同时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4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附件的“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开始制造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方将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共同商定,且这些修改不产生合同价的变更。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7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8所有的来往文件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1.9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和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
1.10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1所有经招标方确认的资料,不免除投标方应负的责任。
1.12投标方应保证所供的仪表箱,柜产品系列具有2年5套及以上在脱硝装置或脱硫或电除尘中使用的成功业绩,本工程不使用试验性的组件及装置。投标方同时应具备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资格及经验。其分包商亦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绩,并完全执行本技术规范书书的要求。分包商资格应由招标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1.13箱、柜等主要元件型号均按本技术规范书中所给出的型号、技术规格确定,二次部分的设备如按钮、继电器、端子排、微型空气开关、熔断器、变送器、电度表、等设备随盘柜整体成套供货并可由招标方指定型号。
1.14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招标方施工和设计进度要求随时修正。投标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深度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将作为罚款的考核条件之一。
1.15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基本条件除非另有规定,箱、柜等应按下列条件设计、制造及运输。
********1">2.1 工程概况
龙口公司二期3、4号机组最初配套建设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为“两炉一塔”配置,于2008年投运。设计处理烟气量为*******Nm3/h(标态,湿基,实际O2),FGD入口SO2浓度为3000mg/Nm3(标态,干基,6%O2),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5.2%。
2013年进行改造,由青岛华拓公司将原先的两炉一塔改成现在的单炉单塔。#4脱硫利用原吸收塔,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燃烧煤种含硫量按1.2%设计,脱硫效率按≥96.86%设计, 运行可靠率不低于98%。每套烟气脱硫装置的出力在锅炉BMCR工况的基础上设计,最小可调能力与单台机组70%BMCR工况相匹配,设计入口SO2浓度为3189mg/Nm3(标态、干基6%O2),要求出口排放浓度小于100mg/Nm3(标态、干基6%O2),满足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2 场地条件和自然条件
2.2.1 厂址概述
********0"> 龙口市位于山东省的东部,胶东半岛的北侧,西部、北部濒临渤海,南与栖霞市和招远市毗邻,东与蓬莱市接壤,处于东经120°13′14″~120°44′46″、北纬37°27′30″~37°47′24″/之间。龙口市东距烟台约86km,南距青岛约220km,北与天津及辽东半岛的大连市隔海相望,西北濒临渤海湾。
龙口经济开发区地处胶东半岛西北部沿海,东邻烟台,南近青岛,北、西与大连、天津、秦皇岛隔海相望。位于渤海湾南岸的龙口港,是国家一级对外开放港口,是中国最大的地方港口和重要的进出口枢纽港,年吞吐能力达1500多万吨,已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航。龙口经济开发区境内的国道、省级干线及市级支线公路组成了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公路网络,烟潍公路、青黄公路、威乌高速公路是贯穿全区的重要枢纽。龙口经济开发区距莱山机场80km,距青岛机场160km。大莱龙铁路穿境而过。
龙口公司位于物阜民丰、风景秀丽的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内,处于龙口市规划的经十三路(屺姆路)以南、经十二路(电厂南路)以北、纬十三路(电厂西路)以东、纬十四路(电厂东路)以西区域内。
2.2.2 气象条件
龙口市属温带湿润季风型大陆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11.9℃,年平均降水572mm,气象条件具体如下:
年平均气温 11.9℃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8.3℃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21.3℃
年均相对湿度 70%
年均气压 1016.5hPa
年平均降水量 572mm
一日最大降水量 1960mm
全年主导风向 S(20%)
全年次主导风向 NE(8%) NNE(8%)
年平均风速 3.2m/s
最大积雪深度 20cm
最大冻土深度 41cm
50年一遇最大风速(10m高) 33m/s,
100年一遇最大风速 (10m高) 34m/s,
50年一遇最大风压(10m高) 0.68KN/m2
100年一遇最大风压 (10m高) 0.72KN/m2
2.2.3 地质与地震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华电龙口公司位于向斜构造的北翼,呈一单斜构造,岩层产状平缓。厂址区地质构造简单,地层稳定,老第三系断裂构造不甚发育,未发现有大的区域活动性断裂构造,属构造稳定区。
本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烈度为VII度。
2.2.4 地形与地貌
********3"> 龙口市地处胶东低山丘陵北部,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呈台阶式下降。东南部为低山丘陵,西北部为滨海平原。滨海平原分布在龙口市西北部沿海一带,宽0.2km~3km,海拔0m~10m,地势平坦,微向海面倾斜,由海潮沉积和海积风成再造而成,堆积物为中粒砂、海相淤泥、海生物贝壳碎片等。土壤为砂质潮土,部分为砾石,其沉积超覆于陆相冲积层上,有浅滩海湾相、泻湖相、沙坝沙堤相等。
华电龙口公司位于滨海平原,其厂区所在区域地形平坦开阔,地面标高一般在4m以内,总的趋势为南高北低,略向海边倾斜,地面坡降为2‰~3‰。由于面临渤海和莱州湾,地表部分受海相堆积和海积风成再造的影响,故地貌为海滩冲蚀阶地、海底堆积阶地地貌。
2.3 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
2.4 污秽等级
污秽等级为IV级,泄露比距为3.1cm/kV(按系统最高运行线电压为基准)。
2.5 设备安装地点
电气箱、柜等布置在室内或室外,具体见施工图纸。
2.6 电源条件
电气箱、控制柜等应能在电源下列波动范围内良好地工作。
? AC380V/220V系统为中性点为直接接地系统。
? 额定电压:AC380V/220V。
? 电压波动: 额定电压的±10%。
? 频率波动: 50±0.5Hz。
3、 ********0">标准3.1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3.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 (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3.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遵守下列现行国标及有关行业标准,但不限于此:
IEC-43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439-2 《工厂组装的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置对母线干扰系统的补充要求》
IEC-529《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DL404-91《户内交流电气箱、控制柜等订货技术条件》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GB14048.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低压开关、隔离电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
合电器》
GB14048.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GB14048.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第一部分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GB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ZBK36001《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JB4012《低压空气式隔离器开关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引进技术的有关国家的相应标准。
4、 技术规范4.1 一般规定
4.1.1箱柜已为安装在其上或其下的设备仪器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主要保护内容有:灰尘、滴水(室外如雨水)、潮湿及凝结、虫鼠害、规定的高/低温度、支撑结构的振动、腐蚀性环境。危险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箱、柜应有对爆炸物的防爆结构。室内应为IP54型(防尘防滴漏)结构,室外非危险区域的箱、柜为IP55型(防水防尘),并能防腐的结构。
4.1.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所用牢固的材料制作, 能保证在工程的30年寿命内不需或很少维护。 同时在30年期间内更换或维修的部件在设计时要考虑在现场容易更换和维修。
4.1.3箱、柜等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
4.1.4所有的箱、柜等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作用力,或在运行时产生的短路破坏力。
4.1.5箱、控制柜等有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温度的极限值。如盘、柜内仅靠自然通风而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提供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如果需要)。
4.1.6箱、柜等的进出线方式采用电缆进出线,进出线方式具体见施工图纸。如上部,下部或上-下部都进线等。已留出10%裕度的电缆进线和安装位置,以供将来修改或增加路径时用。
4.1.7箱、柜等外壳的防护等级要求:室内应为IP54型;室外非危险区域的箱、柜为IP55型。
4.1.8落地的箱、柜的高度不能超过2300mm,长度和宽度应符合招标方运输工具和安装现场空间的限制。
4.1.9墙挂式的箱、柜高度不应超过1300mm。假如超过这个高度,应设计成落地形式。
4.1.10 如需模拟线,采用招标方批准的边缘光滑的材料,其余附件应用隐蔽螺栓或螺丝固定,除非招标方同意采用其它方式。所有模拟线的弯角必须成45度角斜接。标记或设备的厚度与模拟线的厚度相匹配。各种不同过程或变量所用的模拟线应用不同颜色来加以区别,颜色的选定要经招标方同意。
4.1.11 所有金属结构部件应该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与接地母线相连,可以通过钢结构与电厂接地系统相接。
4.1.12 现场安装的管道和检查用的孔洞在运输和安装期间应用密封垫圈罩盖加以遮盖,以防灰尘、水及其它物质进入。
4.1.13 标牌、仪表镶边及一般的硬件,尽可能用隐蔽的紧固件来固定。
4.1.14 投标方在箱、柜中应留有足够数目的端子空位,以便和其他方面提供的设备的输入、输出信号接口。
4.1.15控制、测量表计和继电器等端子排采用魏德米勒或凤凰端子。CT或PT端子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保护装置的输入于输出回路。均应为防潮、防过电压、阻燃、长寿命端子排。端子排的额定值不小于20A、500V,并具有隔板、标志牌和接线螺钉,每个端子应标上设计图上指定的编号。供电流互感器用的端子排应设计成短接型,以便当校验或维修继电器、仪表时能防止电流互感器开路。当柜内有二个及以上单元时,端子排应按单元分开排列,以免混排。
4.1.16 用于外部连接的端子的排列应便于导线,包括备用芯的有序连接。每一个出线端子只能接一根外部导线。端子排应标出记号,以识别各端子点。
4.1.17 每个单元格应提供不少于15%的备用端子。
4.1.18连接到一个端子桩头的导线不应多于一根,在需要跳线的地方,可以接两根导线。要求有挠性的地方,应采用多股导线。布线应没有磨损和刀痕,并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端子排上的导线固定采用平头铜螺丝。
4.1.19 所有电线应绑扎牢以防止下垂、断线或由于搬运中的掀动而引起的磨损。一束线最多为12芯导线,以便于查线。在线束的两端应使用导线标识牌,由于采用绑扎布线,导线标识牌应在末端,并应便于认读。
4.2 设计和结构要求
4.2.1配电柜由专门选择的光滑的钢板精加工,经喷塑制成。所有接缝都应焊接,同时要有足够的结构支架以保持盘面平整,振动小,稳固性好。
4.2.2电气明装、暗装配电箱的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材质。外形应平整美观。设备的框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箱、柜钢板至少2.0mm厚;除应满足内部元器件的安装要求外,还应能承受设备内外电路短路时的电动力和热效应,不因设备搬运、吊装、运输过程由于受潮、冷冻、撞击等因数而变形和损坏。
4.2.3箱、柜表面平整、光滑,尽量使波纹、起皱和变形减少到最低限度。
4.2.4盘背面配有与盘高相等的门,门枢应为防锈和/或防腐型,这些门枢采用隐蔽型绞链和可拆式销钉作折边,门开启角度至少为110度。门在全开和拆卸的状态下要有足够的刚度不会变形或下垂,如果盘宽度超过90cm,应设计成双开门,在需要用双开门的地方,中间不能加门档或框,也不能有阶梯。门上应有三点式门栓和锁柄(T或L形)可以从盘屏里面操作门锁机构。室外的箱柜用挂锁。并有使门保持开位置的装置。
4.2.5箱、柜的开口开孔尺寸公差按规范要求,开口边缘为方形、平滑、并涂漆或适当的防护层以防腐蚀。
4.2.6组件用隐蔽式固件支撑在盘上,便于从盘前插入和抽出。插接型连接器应安放在该组件的后面,线要全部接好,同时应提供配套接头。
4.2.7盘上要留有足够空间,以便将来设备的安装。
4.2.8留出的空间不能被框架支撑物永久占用,以便将来安装增加的设备。
4.2.9投标方设计的设备能在万一发生火灾时有效地防止火势蔓延,使损失尽量减小。
4.2.10 非金属器件,如端子排,导线、电缆等绝缘部分,导线穿墙管,电缆夹,油漆或其他涂料,及类似物品应用不易燃烧或阻燃的材料制造。PVC(聚氯乙烯)不能作为导线的绝缘材料。即使是阻燃型材料,也仅限用于在电子元件上,投标方以文字形式来证明他所使用的材料,即使在万一发生火灾时,也不会蔓延火势。
4.2.11 对在受燃烧影响散发出腐蚀性气体、油烟、浓烟或其他危险气体和/或有害化学物质的材料,使用量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4.2.12 运行时,箱柜内部温度不会超过正常设备运行温度的极限值。
4.2.13设备在箱柜中散发的热量有可能引起元件过热,或会使元器件产生误动作,影响运行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然通风已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提供强制通风或冷却设备。
4.2.14 单个系统和设备组件由隐式固件紧固,允许维修时从正面拆下。提供插接电缆,以便将这些组件和辅助逻辑回路相连。
4.2.15 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应由螺栓连接的高导电率的无氧铜铜排制成,符合规定的载流量,并应包括下列特性:
4.2.15.1所有螺栓连接的主母线接头和分支母线接头应镀锡。螺栓连接的方法,应在不限制使用寿命的期间内,从标准的额定环境温度到额定满载温度范围内,螺孔周围的初始接触压力应大体保持不变,每个连接头应不小于两个螺栓。
4.2.15.2主母线支持件和母线绝缘物,应为不吸潮、阻燃、长寿命的并能耐受规定的环境条件产品。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其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应基本保持不变。
4.2.15.3 所有导体的支持件,应能耐受相当于它所接的断路器的最大额定开断电流所引起的应力。
4.2.16 用于外部连接的端子的排列应便于导线,包括备用芯的有序连接。每一个出线端子只能接一根外部导线。端子排应标出记号,以识别各端子点。
4.2.17 在超过300mm长度的导线两端用非金属的材料作出线路标号,这样可保证各条线路的正确连接。这些标号要用“热缩”方式或类似方法作出,不能采用“粘贴式”或“缠绕式”。
4.2.18配电箱内装有必要的进线断路器、小型断路器、熔断器、辅助继电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端子排、接地端子和电缆连接单元,并且能在现场方便更换任一元器件,低压元器件选用施耐德、或ABB公司产品。断路器具有过载、短路、断相保护。
4.2.19 对就地控制箱内电气元器件开关布置时,留有足够的空间,上部不少于300mm、下部不少于150mm的检修空间。
4.2.20 所有箱体的设备标识牌由卖方制作,包括屏体前后标识,统一采用PVC材质,具体要求由买方提供。
4.3 箱、柜等技术参数
4.3.1 照明配电箱
a、为三相五线(L1、L2、L3、N、PE)系统。PE线由就近的接地系统引接。
b、绝缘水平和额定工作电压:
1)主电路绝缘水平:工频2500V(1分钟);雷电冲击耐压:8kV。
2)主电路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3)频率:50Hz。
c、配电箱内应设汇流母排,并合理安排电缆头的空间。配电箱内应允许至少三根50mm2电缆引入。
d、箱内应设接地母线和零母线。相线应设端子排。
e、箱体应设双层保护门。同时应有检修门的开启和元件整体取出的措施。
f、配电箱的主要元件选型详见招标施工图纸。
g、配电箱内应有30%的备用回路和20%的剩余空间。
4.3.2 检修电源箱(按施工图)
a、为三相五线(L1、L2、L3、N、PE)系统。PE线由就近的接地系统引接。在检修箱内应设置三相插座或三相接线端子(其额定电流不小于施工图要求)。
b、根据IEC309的要求,安装在室外墙上的检修箱应有防冲击、风沙及直射阳光等的外罩。
c、绝缘水平和额定工作电压:
1)主电路绝缘水平:工频2500V(1分钟);雷电冲击耐压8kV
2)主电路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3)频率:50Hz。
d、主要元件选型:主要元件详见招标施工图纸。
e、箱体应设双层保护门。同时应有检修门的开启和元件整体取出的措施。
f、检修箱外壳上要安装一个不自复位急停按钮,按下后切段检修箱的进线电源。
4.3.3 安全变压器箱
a、 电气参数:
1)绝缘水平和额定工作电压
a)主电路绝缘水平:工频2500V(1分钟);雷电冲击耐压 8kV
b)主电路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c)频率:50Hz。
b、 封闭箱槽(油箱、油池、水箱、管线等)内的照明电源、需要从人孔进入才能进行维修的设备的照明电源、维修用电气工具(电钻、砂轮、电锯等)电源及检修电源,由12V(AC,50Hz)安全变压器箱提供。
c、 安全变压器箱应固定安装在箱槽等设备附近,其布置位置应使连接软电缆长度不超过25m。并且一个安全变压器箱最多可为8处用电设备(照明和检修)供电。安全变压器箱的外壳应为户外型,并在阳光直射的情况下也能很好的工作,其防护等级为IP65。
d、 安全变压器的外壳必须与接地系统相连。安全变压器箱应为墙挂式或安装于支架上。
e、 安全变压器箱应单独或就近组合供电。在一组中,同一条馈线最多为3台安全变压器供电。
f、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方便维修,箱体应设双层保护门。同时应有检修门的开启和元件整体取出的措施。
4.3.4 铁壳开关箱
a、 为三相五线(L1、L2、L3、N、PE)系统。PE线由就近的接地系统引接。,开关额定电流见供货范围表。
b、 根据IEC309的要求,安装在室外墙上的检修箱应有防冲击、风沙及直射阳光等的外罩。
c、 电气参数:
1)绝缘水平和额定工作电压
a)主电路绝缘水平:工频2500V(1分钟);雷电冲击耐压 8kV
b)主电路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c)频率:50Hz。
d、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方便维修,箱体应设双层保护门。同时应有检修门的开启和元件整体取出的措施。
5、 工作范围5.1投标方将提供本工程采购的柜、箱(电加热控制柜、照明箱、检修电源箱等)等。
5.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准备图纸资料、设计制造、接线、油漆、清理、质量保证、备品备件、所有安装配件、专用工具、组装、试验、检测、包装、发货至工地、安装监督,而且上述工作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5.3投标方应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现场安装指导、配合现场调试、交接试验及交接工作。
5.4投标方与招标方接口为:盘、柜相应一、二次线端子排;
6、 供货范围6.1 一般要求
6.1.1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1.2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6.1.3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1.4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
6.2 供货范围
6.2.1 电气设备规范和数量
序号 | 名 称 | 规 范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循环泵房室内照明箱 | 明装,不锈钢材质,IP43 | 个 | 1 | 详见图纸CHEPC-004-6S-D0207-01 |
2 | 湿除配电室内照明箱 | 暗装,不锈钢材质,IP43 | 个 | 1 | 详见图纸CHEPC-004-6S-D0207-02 |
3 | 湿除本体室外照明箱 | 明装,带光控器, 不锈钢材质,IP56 | 个 | 1 | 详见图纸CHEPC-004-6S-D0207-03 |
4 | 室外检修箱 | 不锈钢材质,IP56,带急停按钮 | 个 | 7 | 详见图纸CHEPC-004-6S-D0207-04 |
5 | 照明安全变压器箱 | 不锈钢材质,IP56 | 个 | 7 | 详见图纸 CHEPC-004-6S-D0207-05 |
6 | 事故急停按钮 | IP56 | 个 | 1 |
7.1 一般要求
7.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当为进口设备时,除提供中文版资料外还应提供英文版资料供参考,以中文版为准。
7.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规范书签字后10天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配合工程设计用的图纸和资料,技术规范书签字后1个月内提供整套图纸和资料,投标方保证在招标方需要时及时向招标方提供技术配合资料。
7.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及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7.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确实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7.1.6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1.7投标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专用”字样。
7.1.8投标方提供施工、调试、试运等用的纸介签字版技术资料为18套,现场及甲方13套,招标方5套。电子文件2套。以纸介签字版为准。
7.1.9投标方提供的配合工程设计阶段的技术资料:纸介签字版资料5套;电子文件资料(AutoCAD电子版文件,文字文件为WORD2003、EXCE2003L电子版文件)2份(以纸介签字版为准)。
7.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7.2.1工程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
投标方应在技术规范书签字后10天内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图纸和资料,但不限于此:
——盘、柜的外形图及设备基础要求、电缆留孔、动静荷载等;
——盘、柜的主回路方案图,柜内元件布置图;
——盘、柜内配套的主要元件及PT、CT、继电器等的技术参数;
——盘、柜内二次电路原理接线图;
——盘、柜整体的总重量、最大运输尺寸和重量;
——招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设计中沟通)。
7.2.2施工调试试运阶段提供的资料:
——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
——维修专用工具清单;
——其它应随设备提供的相关图纸及资料;
——招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8、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8.1 依据
根据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的责任。
********">8.2 投标方的责任
8.2.1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5天内,向监造代表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以及下述文件:
1)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规范标准包括制造工艺、主要及关键部件检验方法和手段;
2)质量检验计划,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采购合同编号、材料和设备名称;
——检验/试验方法和执行标准,焊接检验、热处理、无损探伤、水压和/或风力试验、电动试验、机械运转试验、性能试验、分解检验、尺寸和外观检验、涂层和油漆检验、数量检验、发运检验、耐压试验、电阻试验等一切所必要的检验;
——试验内容应包括试验设备的检验、样品检验方法、附件检验等在检验/试验时所必须的检验项目;
——检验/试验的记录表格;
8.2.2投标方应向监造代表提供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认证、质量管理制度;
——试验检验制度;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质量证明资料及其受控状态;
——特殊工种、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主要分包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体系文件;
——原材料进厂复验检查规定;零件、外协件、外购部件进厂检查制度;
以上文件由监造代表现场审核,必要时提供复印件给监造代表留存。
8.2.3投标方应为检验人员提供在其生产现场和/或其分包方生产现场执行检验活动所必要的办公条件。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如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涉及到技术机密,应通知招标方代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达成的协议处理。
投标方应按所批准或认可的图纸和程序进行检验/试验,否则,其检验/试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投标方在见证后应尽快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8.3 监造内容及监造方法、监造方式
8.3.1监造内容: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H | W | R | 备注 | ||
生产质检部 | 壳体 | √ | |||
生产质检部 | 柜内设备 | √ | |||
综合部 | 包装 | √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 R:文件见证 |
8.3.2监造方式: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投标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投标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投标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招标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投标方应在招标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投标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应负的责任。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投标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交监造代表1份。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8.4 工作时间安排
8.4.1月度检验计划
投标方应作出月度检验计划,计划中应显示最近当月工作日的检验/试验安排,且每月1日提交给招标方,当计划有变动时,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
8.4.2见证检验通知
8.4.2.1投标方应在首付款支付前向招标方提交质量检验计划和生产计划,并在检验/试验前21天向招标方提交工厂检验通知单,如通知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不被接受,投标方将重新向招标方提交新的现场检验计划。
8.4.2.2 如果投标方需要变更以确定的现场检验日期,投标方应在不晚于原订日期的14天传真或e-mail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变更后的日期。
8.4.2.3 如果招标方要求变更现场检验的日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8.5 不合格的处理和跟踪
8.5.1如果在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和/或需追踪的项目时,招标方应开据不合格跟踪通知单,并传给投标方,投标方应采取措施。
8.5.2当不合格和跟踪项目完成后,投标方填写不合格和跟踪通知单并提交招标方。招标方将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现场审核。
8.5.3如果在从招标方或招标方检验代表的报告中发现与要求不一致的检验项,招标方QA经理应该验证该报告,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标方。
8.6 最终检验放行
8.6.1投标方应在检验/试验完成且其结果符合要求后,按每个设备号准备“释放申请单”,并提交招标方。
8.6.2当监造代表审核了所有相关证据后,并确认该产品是可接受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后, 招标方将向投标方签发放行通知。
8.7 检验/试验记录
8.7.1投标方应在设备和材料发运前向招标方提交检验文件,包括所有的证书、试验报告和其他与试验有关的文件。
8.7.2检验记录应使用A3和A4纸:
A4:210mm×297mm;A3:297mm×420mm;如用其他纸张,需经招标方认可。
8.7.3投标方应提供两份检验/试验记录给招标方。
8.7.4投标方的检验/试验记录中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设备名称(例如: xxxxx Pump) ;设备编号;制造厂名称
8.7.5对于有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设备,投标方应根据此来编辑检验/试验记录的编号。
8.7.6对于没有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材料,如管材,投标方应不同材料来编写检验/试验记录。
8.7.7投标方提交的检验/试验记录应带有封页和内容目录,并且有投标方的责任人的签字。投标方应在材料和/或设备发运后5年之内保存包括射线胶片在内的所有的检验记录,包括提交给招标方的和未提交招标方的检验/试验记录。
9、 铭牌接线、标识、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8">9.1 铭牌、接线、设备标识、油漆
9.1.1每面柜均应备有一个铭牌,其安装在控制柜显而易见的位置,并由防气候和防腐材料制作,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应符合IEC 56的规范。
9.1.2盘柜内的电气元件,在尽可能靠近元件的上方标志文字符号,电路的导线端头及每一个端子也标志相应的文字符号。文字符号用耐檫的颜料书写或打印,所有文字符号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接线原则为对应编号接线原则。
9.1.3设备标识:具有清晰、可识别的文字、抗腐蚀的铭牌,将其永久地固定在每一组装件容易看得见的地方。铭牌要提供有关设备的全部必要资料,但至少必须包括(不限于)下列:制造厂的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检验编码、出厂日期、工程识别号和重量等。设备标识采用KKS编码。
9.1.4 工作铭牌和功能标签
9.1.4.1盘柜:应带有标明单元用途及名称的铭牌。总的要求如下:
1)型式:黑色字体。
2)尺寸:根据所采用的标准规范要求,所有单元的尺寸相同
3)字体:黑体.
4)文字:与单线图上标注的相同
5)位置:每一单元的前面
9.1.4.1元件设备:电气箱、控制柜等内每一元件设备应带有功能标签或标号牌,上面的文字应与控制回路图中的相同。可抽出式保护继电器和插接式继电器的固定部分和可移动部分均应带有功能标签或标号牌。
9.1.5所供设备将油漆好,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包括在相应供货范围内
9.2 包装
9.2.1应选择适宜的包装方案,以防止合同设备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9.2.2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海水、耐海风侵蚀的措施。对于可以进行露天堆放的合同设备,应能保证在合理时间内的露天堆放不会对合同设备造成损害。
9.2.3凡电气设备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并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9.2.4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端头均有封堵。
9.2.5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
9.3 发运文件
9.3.1发运文件应尽可能详尽,任何一台单独、分立的设备/部件/元器件都应在发运清单中反应出来。
9.3.1条理清晰,同属于一台设备的部件、元器件或逻辑上、功能上相近的设备应放在一起或尽可能靠近。
9.4 发运前,投标方提供设备包装清单及装箱单。
9.4.1供货详细清单:对所供设备进行详细描述,并一一列出。
9.4.2货物装箱一览表:以箱为单位,对发运设备进行列举。裸装的设备按一箱计。
9.4.3货物装箱单:详细列举某一只包装箱内的货物。货物装箱单应放在包装箱的上部,固定好,一开箱即可取到,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现场开箱验货时,照单验货,因而货物装箱单务求详尽,任何一件单独或分立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均应作为单独的一项计入装箱单,已经组装或连接在一起的设备、部件作为一项处理。
9.4.4电气箱、控制柜等妥善包装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交货。
9.5 运输和保管及项目工地的仓储要求:
9.5.1电气箱、控制柜等基本要求:a、电气箱、控制柜等应避免露天存放,不允许倒放;b、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电气箱、控制柜等,严禁机械损伤电气箱、控制柜等;c.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台电气箱、控制柜等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必须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d、电气箱、控制柜等在运输过程中,使内部结构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松动。
9.5.2运输时电气箱、控制柜等的所有组件、部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9.5.3设备运抵项目工地,通过多方验收后,即完成交货过程,仓储由招标方或安装公司负责。因而,应对设备的仓储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9.5.4发运文件的用途、数量:
9.5.4.1“供货详细清单”仅存在于华电、各分包厂家之间,不向业主、安装公司提供,工地交货、验货均不涉及此文件。“供货详细清单”是对分包合同、技术规范的具体化、量化、细化,用于华电和各分包厂家之间的沟通,以及对供货范围的再次澄清和确认。“供货详细清单”应在发运之前准备好,并事先征得华电的认可。
9.5.4.2“货物装箱一览表”、“货物装箱单”、“工地仓储要求”用于最终的工地交货、验货,应在发运之前准备好,并事先征得华电的认可。“货物装箱一览表”、“货物装箱单”、“工地仓储要求”应一式**份随设备一同发运至项目工地,并采取适当的防雨、防潮措施。
9.6 标识
9.6.1包装箱标识
投标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裸装货物可挂两只金属标签或塑封标签),标签内容如下:合同号、制造商、交货地点、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及联系电话、设备名称及代号、箱号(按货物装箱单对箱号的要求)、毛重(公斤)、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9.6.2包装箱内部件标识
9.6.2.1 包装箱内的任何一件单独或分立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均应作为单独的一项进行标识;
9.6.2.2 已经组装或连接在一起的设备、部件作为一项进行标识;
9.6.2.3 标识应完整、清晰、明确,与“货物装箱单”中的相应条目一致;
9.6.2.4 裸装货物:
9.6.2.4.1 已经组装在一起,构成一台完整的设备或备件的,应按包装箱标识要求执行,不再进行箱内部件标识;
9.6.2.4.2 若干散件捆扎在一起但属同一类设备的,只需对整捆进行标识;
9.6.2.4.3 若干散件捆扎在一起但不属同一类设备的,应对捆内散件逐一标识。
9.6.3资料标识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资料可采用以下两种包装方式:
(1)跟随各自的设备,分散在不同的货物包装箱内;
(2)所有技术资料集中存放,单独打包装箱。
若技术资料采用单独打包装箱的包装方式,投标方应在每件资料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制造商、交货地点、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及联系电话、资料箱号、毛重(公斤)、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9.7 其他注意事项:
9.7.1在货物预计启运7天前,投标方应按发运文件的要求将有关文件准备好,并事先征得华电项目部的认可。
9.7.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货物装箱单、安装及技术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
9.7.3技术资料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有关包装、发运、标识、仓储方面的要求详见分包合同、技术规范。
请投标方发货前将发货通知发到项目部,同时抄送到工程技术部***-********,发货需要得到项目部的同意,并将发货清单、装箱单发到项目部,便于安排卸货、搬运、仓储、验收等;技术资料清单、技术资料、工地仓储要求、质量证明文件等文件和资料也应随设备一起发运到项目现场。
10、 交货地点及设备交货进度10.1交货地点: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方指定的工地地面交货。
10.2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货(该批货交齐)到商务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日止。运输由投标方负责。
序号 | 部件名称 | 交货时间(年月日) | 备注 |
1 | 盘柜 | 详见合同文件 |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随设备部件的交货及时提供。
10.3投标方可以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自己以前的供货经验提出与招标方要求不同但更为合理的交货时间,并说明理由。
11、 技术服务和联络1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并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11.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1.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1.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1.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设备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1.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1.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1.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1.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11.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1.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1.1.1.6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11.2培训
11.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1.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11.2.3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1.3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
11.4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如遇到设备发生大的故障,投标方接到招标方的通知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招标方处理故障。
12、 ********9">差异表 序号 |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 ||
条目 | 简 要 内 容 | 条目 | 修 改 建 议 |
由投标方提供,运行维护手册(格式)
纸张:A4;字体:宋体,小四号;行间距:1.5倍。
页边距(mm):左-30、右-25、上-30、下-40。
页眉: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XX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的目的是能够把全部必要的数据和说明装订成册,这样,运行人员可以较好地查阅和理解最初调试及试运行工作、有效操作以及在正常、事故和异常(非设计情况)下怎样正确操作设备和停机。在提交之前,双方应商定操作和维护手册的形式和内容。
该手册应详细地叙述和说明设备构造,使新来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能够研究和理解设备的功能的控制方法。
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和安全程度。
运行和维护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
——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
——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
——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
为便于使用和查阅,手册应分成卷,每一卷包括封面的最大厚度为50mm。每一卷的版式应尽可能地一致,每一部分的系统、设备等描述顺序也应一致。
签 字 页
招标方: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工程大厦A座9层 |
邮编:100160 |
传真:***-******** |
签字代表(联系人): 李硕 |
Email: li-shuo@chec.com.cn |
联系方式:***-********/158*****774 |
投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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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联系人: 靳方然 |
Email: jinfr@che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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