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用海的公示
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用海的公示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对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对上述申请若有异议,请于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我局。
联系人:李振忠;联系电话:(0513)********。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海域使用申请情况表
序号 | 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 用海位置 | 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1 |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 李贵合 | 1,32°11"07.570",121°32"27.123", 2,32°11"07.702",121°32"38.575", 3,32°11"09.650",121°32"38.543", 4,32°11"09.645",121°32"38.162", 5,32°11"09.970",121°32"38.157", 6,32°11"09.847",121°32"27.468", 7,32°11"09.522",121°32"27.474", 8,32°11"09.517",121°32"27.092", | 2.0800 |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
标签: 高端聚烯烃新 码头罐区项目 用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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