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老年公寓食堂购买服务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老年公寓食堂购买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张家港市老年公寓食堂购买服务 JSZC-******-RFZB-G2025-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21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RFZB-G2025-0004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老年公寓食堂购买服务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78万元;另老人自行支付部分为512.4万元,总预算573.18万元
采购需求:
张家港市老年公寓食堂购买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投标函、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
售价:0.00元
2025-03-2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公寓食堂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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