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川县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由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字【2016】66号《关于灵川县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川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工程设计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川县灵川镇灵勃路东二公里,县氮肥厂原厂址内。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2496平方米。其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建筑面积7240平方米,包括居住用房、医务用房、康复用房、其他服务用房等;建设警察公用用房建筑面积2276平方米,包括警察公用用房、学习训练用房、备勤用房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76平方米,包括收戒(治)用房、管理用房、教育矫治用房、帮教用房、特殊业务用房、会堂或多功能厅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04平方米,包括工作人员食堂、警卫室、洗衣房、公共浴室、应急物资储备库、设备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2.3项目估算总投资:2624万元

2.4设计预算控制价金额:54.95万元。

2.5设计周期:4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提交建筑风貌及建筑方案;建筑方案设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定标准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地块建筑风貌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法人资格,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或事业单位,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 资质。

3.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原件购买;同时携带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所在地或潜在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实后退回)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4.2报名合格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在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陶素荣,电话:****-*******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碧水康城穿山18号小区23号门面)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8.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灵川县公安局
地 址:灵川县银渠路5号

邮 编:541200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
邮 编:541004
项目联系人:陶素荣

电 话:****-******* 传 真:****-*******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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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服务 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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