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移动2025年通信管道井具及井下配件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黑龙江移动2025年通信管道井具及井下配件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1.1采购内容:预计全年需求6900套井具及井下配件。本次采购为预估规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规模,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2采购规模:预计全年需求6900套井具及井下配件。本次采购为预估规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规模,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3预算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578.7500万元,税率13%,含税预算金额653.9875万元;
1.4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地点交货;
1.5交货期限:从签订订单之日起,15天内到货,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
1.6合同签订方式及有效期:采用框架合同+订单,框架合同金额按中标金额乘以中标份额进行计算,按需发起订单签署流程并执行订单,协议签订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结果及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原则:在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未执行完,且没有新的采购结果(包括集团公司一采、省公司二采)的前提下,本项目采购结果及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的最新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最新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2)该协议执行总金额已达到上限金额。
(3)甲方提前15日内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3个份额,份额1:50%,份额2:30%,份额3:20%;
1.8★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折扣不得超过100%,否则否决其投标;
1.9★本次采购为预估规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规模,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井圈井盖 | 套 | 6900 |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方式进行审查。
2.2利害关系证明: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的,予以全部否决。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3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5生产用地/场地证明材料: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生产用地/场地,厂房占地面积要求不小于5000平方米,需提供生产用地/场地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求:(1)需出具说明函明确生产用地/场地的具体位置及至少1张生产用地/场地照片,并提供生产用地/场地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果生产用地/场地为租赁,同时还需出具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应覆盖我公司的投标截止日)。(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6适用中小型铸铁件造型机等生产器材证明材料:投标人具备自有的井具生产线,生产线至少包括模具、造型机、清沙机、流动沾漆平台、冲床、液压机等生产器材,需提供上述生产器材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求:(1)上述生产器材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及至少1张生产器材照片。(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7同类业绩:供应商应具备至少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其中同类项目指:球墨铸铁井圈井盖及井下配件),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150万元(含税),合同或订单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
③业绩金额,普通合同以合同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业绩时间,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为依据。业绩数量,按普通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④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⑤非框架(单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非框架(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框架合同、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或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对应结算单据不计算该发票金额。
⑥投标/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设计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甲方保留厂验权利。
(1)制造商进行投标/应答的需提供制造商承诺。
(2)提供生产场地、厂房照片,并提供相关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扫描件(签订租房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投标截止日且乙方为投标人)。
2.9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涉及。
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168号
招标人联系人:于先生
招标人联系方式:yuzhuoqi@hl.chinamobile.com(不接受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201室
邮 编:******
联 系 人:杨盛、李宁、张金菊、张松
联系电话:185*****567/0451-********
传 真:0451-********
邮 箱:185*****567@139.com
异议渠道:*****.cn/PublicObjectiononline/?projectId=HL893903638230908997&projectType=1&actionType=3&actionId=a05d701e419c43a3b8c8ac27f7ce0d5d%5C%22" break-all>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11.1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1)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2)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3)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应答。
11.2本项目“ES系统投标(应答)文件采用无纸化单轨制,取消备用文件(纸质和电子 备份均不使用),仅使用ES系统线上电子文件”。
11.3 K值(如有)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将在开标结束后以邮件方式通知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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