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采购及配送服务比选招标公告

中草药采购及配送服务比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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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草药采购及配送服务比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ZZB-(BX)-2025-0238)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草药采购及配送服务比选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服务期限:1 年。注:合同期限内如若出现重大药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1 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药品质量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服务优秀的可
续签合同。2.交货地点: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草药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草药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
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或 2024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
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 3 个
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投
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第一包:投标人若为饮片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
围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饮片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
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中药饮片和颗
粒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路与
十中街交口祥瑞大厦 9 层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以下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1)营业
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
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4)第一包:投标人若为饮片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
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中药饮片);投标人若为饮片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
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5)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
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300/
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 9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 9 层会议室
七、其他
1.各包中标人须将药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达。
2.投标人所供产品须满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涉及商品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速包装政府采购需求(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 号)要求执行。
4.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各包中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人提供
非法渠道的商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责
任。
5.各包中标人每次将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提供产品清单,双方现场验收并签字确
认,作为结算凭证。
6.第一包:每批次供货的药品有效期不得短于产品质保期的 1/2,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
题由各包中标人免费换货。如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三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与各包中标人终
止合同。
第二包:每批次供货的药品有效期不得短于产品质保期的 1/2,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由各包中标人免费换货。如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三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与各包中标人终止
合同。
7.如因药品质量问题与采购人患者产生医疗纠纷的,由各包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
任。
8.各包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如采购人
有要求,各包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9.本项目禁止转包,否则,各包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10.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地 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139 号
联 系 人:王立军
电 话:0311-886021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与十中街交叉口东南角祥瑞大厦 9 楼
联 系 人: 董雷濛
电 话: 0311-83807366
电子邮件: sjzbzzb@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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