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临海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交易公告
招标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发布:
2025-02-27
截止:--
附件:
0
招
标
正
文
年度临海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交易公告
202
5
-202
6
年度临海市公务用车维修
和保养
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
5
-202
6
年度临海市公务用车维修
和保养
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
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
5
-202
6
年度临海市公务用车维修
和保养
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临采
2025-(ZJ)005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限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最高折扣率
(工时费、材料费)
一标段:特约维修
8
0
%
二标段:综合维修
70%
三标段: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专用车辆维修
75
%
“市场价*折扣率”为该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折扣率是指响应产品的折扣率。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折扣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供应商折扣率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折扣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折扣率。
四、框架协议适用范围
临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具体以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五、协议有效期
202
5
年
2
月
27
日起至202
6
年
12
月31日。
六、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
登记注册在临海市,
并且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新办企业无需信用考核)、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3、一标段:供应商需在临海市范围内具有维修资质为一类或二类资质的4S品牌维修企业;
二标段:供应商需在临海市范围内具有维修一类或二类技术资质的综合维修企业;
三标段:供应商需在临海市范围内具有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八、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申请加入。
2.
供应商报名申请前须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jy.linhai.gov.cn/ztb/
,咨询电话
0576-
********
)和浙江政府采购网
(
******
.d
*******
.117ed3806da111eda321ff5a9c08af5a%EF%BC%8C%E5%92%A8%E8%AF%A2%E7%94%B5%E8%AF%9D
**********
">
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enter/account?settleCategory=1&entranceType=1&utm=web-government-front.2ef5001f.c
******
.d
*******
.117ed3806da111eda321ff5a9c08af5a,
咨询电话
**********
)
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3.注册入库
后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
进行
在线
报名
申请(申请地址:
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
,咨询电话
**********
),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等原件
扫描件;
(
2)附件一:项目报名书;
(
3)附件
二
: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基本情况及服务承诺;
(
5)附件四: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超标尾气治理工时费报价表
(上述所有报名资料请加盖公章、法人章后以
PDF扫描件的形式进行报名)
九、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
临海市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临海市
政府采购中心在
收
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
以入围结果公告的形式
通知供应商。
3.结果公告:
临海市
政府采购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后
临海市
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协议文本详见-附件
5
。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退出框架协议后6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产品上架
1.供应商协议生效后,系统自动上架申请时录入的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通过协议变更发起产品增减或更新,经
临海市
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2.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咨询电话
*****
。
十一、第二阶段交易
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十二、履约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三)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
服务内容
,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
财政部门
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三、其他
1.项目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