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车辆设备用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2025年车辆设备用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按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要求采购2025年车辆设备用油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1、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2、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车用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标准;车用92#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5#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8#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

加油站点要求

4.1、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95#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 小时为机动车以及特种设备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4.2、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可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4.3、供应商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4、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4.5、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4.6、采购人可自主选择成交供应商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采购人按月根据需求量向成交供应商预付油料款,成交供应商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须还返所剩油款。采购人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加油站点的确定及服务要求

5.1、供应商应将所辖岳麓区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辖定点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5.2、供应商须成立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5.3、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5.4、据实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5.5、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5.6、配合采购人对本单位作业车辆以及特种设备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5.7、配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5.8、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5.9、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制定配套加油措施。

5.10、优先满足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5.11、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油品随机开展1-3次质量检测。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付 款 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根据需求量向中标供应商预付油料款,中标供应商按月根据车辆实际用油情况结算,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须还返所剩油款。(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3、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投标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5、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设备用油 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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