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无人机虚实一体教学实验平台招标公告

多无人机虚实一体教学实验平台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多无人机虚实一体教学实验平台

二、项目编号:2025-JK01-W1007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1

小载重垂起复合翼无人机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3,525,333.33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

大载重垂起复合翼无人机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962,000.00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

单光吊舱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23,333.33

20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4

单光吊舱(支持视频流与位姿信息输出)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27,666.67

4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5

双光吊舱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48,333.33

4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6

三光吊舱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76,000.00

2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7

高逼真三维态势显示系统高性能计算机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51,250.00

2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8

虚实一体平行仿真支持系统高性能计算机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51,250.00

4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9

高逼真三维态势显示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2,805,712.50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0

虚实一体平行仿真支持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870,474.73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1,393,687.16元,壹仟壹佰叁拾玖万叁仟陆佰捌拾柒元壹角陆分

采购包1:11,393,687.16元,壹仟壹佰叁拾玖万叁仟陆佰捌拾柒元壹角陆分;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11,393,687.16 元,壹仟壹佰叁拾玖万叁仟陆佰捌拾柒元壹角陆分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密承诺函,投标现场携带证书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3月20日 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狼垡村富安街2号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对面(导航搜索“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狼垡村富安街2号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对面(导航搜索“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供应商请于 {{未填写}} 前提交标前答疑问题,提交地点:{{未填写}}

(二)标前答疑会时间:{{未填写}},联系人:,电话:

(三)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如不参加答疑会,视为同意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打着上级领导机关和采购管理部门旗号,欺骗诱导请托、干预采购事务、谋取非法利益,现公布“六个一律、两个专线”声明: ①凡是出示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表达相互熟识、关系密切的,一律不要轻信。 ②凡是打着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幌子请托办事的,一律不要理睬。 ③凡是打着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亲戚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招标采购、违规处罚等敏感事项的,一律不得办理。 ④凡是假借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转述有关事项要求的,一律不予采信。 ⑤凡是冒充掌握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实施诱导诱骗的,一律不要相信。 ⑥凡是假冒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通过其他方式途径干扰采购秩序、危害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一律不要听信。 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予以警告并专项记录在案,涉及敏感事项及时报告上级釆购管理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 开设两个专线,畅通举报渠道:①我站设立一部专线电话(010-********),凡是本站采购业务出现上述声明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询问核实,并受理举报线索;②在采购服务中心设置1部专线电话(010-********),受理全行业上述声明中所列问题的举报线索。 2.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追溯期2年。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若发现投标供应商在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供应商须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的,依照相关规定加重处理。

4.因系统原因无法删除“十、标前答疑会相关内容”,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黄助理 、李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89*****996(杨)、177*****725(黄)、151*****910(李)

传真:01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010-********189*****323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10-********

2025年02月28日


,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虚实一体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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