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岔河坝后式电站资产一批
持有的岔河坝后式电站资产一批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锦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岔河坝后式电站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525.2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1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该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区锦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岔河坝后式电站资产一批,详见附件1《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岔河坝后式电站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岔河村、岔河河段。 | ||
转让底价 | 525.29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铂资评[2024]第002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一)岔河坝后式电站于2012年开发建设,2016年5月建成,2017年南川水江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建设引水管被损坏,于2019年2月管道恢复,建成后空置至今,未正式运行。 (二)岔河坝后式电站主要资产及特点:(1)征地费用:岔河坝后式电站房屋建筑物占地,共28.83亩,占用土地位于岔河村一社和同心村一社,产权持有人只与村社签定了《征收土地协议书》,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征地及出让手续。(2)房屋:共计2项,位于岔河坝后式电站内,为岔河坝后式电站厂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共计236.75平方米,房产结构为钢混和砖混结构。于2015年建成,电站建成后空置至今,维护保养差。(3)构筑物:共计6项,位于新妙镇岔河村、岔河河段,主要为大坝和压力管道、升压站、公路等。于2015年建成,电站建成后空置至今,维护保养差。(4)机器设备:有7项,位于岔河坝后式电站内,主要是发电设备,有变压器、水轮机、发电机、微机调速器等,于2012年、2013年陆续购入并建成的,作为发电站发电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差。 (三)岔河坝后式电站前期由重庆市震霖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后期由产权持有人进行建设。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渝报字[2024]第*****号),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关于岔河坝后式电站在建工程账面值为7,315,670.11元,其中包括2013年由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支付的款项3,698,000.00元。由于水务局支付的款项无明细且岔河坝后式电站尚未结算,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尚未转固,账面上无电站资产明细,本次评估范围根据委托人申报资产明细进行评估,不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电站资产是否完整提供保证。 (四)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岔河坝后式电站所占用的土地已与所在村社签定了《征收土地协议书》,并支付了征地费用,截止评估基准日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征地及出让。因《征收土地协议书》未约定使用期限,本次评估按电站用途最高出让年期50年对征地费用进行分摊。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孙老师 | 联系电话 | 151*****098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锦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区锦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岔河坝后式电站资产一批,详见附件1《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3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系岔河坝后式电站资产一批,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运输、装卸、清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九、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遵从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运输等法律法规,完成标的的接收等工作(涉及需有资质机构进行专业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时的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评估报告中描述的标的物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实际设备名称等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设备名称等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签: 电站资产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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