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地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4宗地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4宗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LPXZFCG (2016XJ)-100号(二次招标)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喀孜米力克、苏瓦库木玉石采挖地等4宗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喀孜米力克、苏瓦库木玉石采挖地等4宗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二、项目编号:LPXZFCG (2016XJ)-100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国土资源局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
(1)项目概况:
第一宗地:洛浦县苏阿库木区域滥采乱挖破坏地治理恢复项目土地面积3万平方公里和1家砖厂(洛浦县英阿瓦提砖厂)面积144.36亩,该宗地总面积60144.36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宗地:洛浦县苏阿库木区域玉石采挖区域总共8个标段总面积1604.03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三宗地:洛浦县热合曼普尔区域玉石采挖敏感区(5家砖厂:洛浦县纳瓦乡四大队砖厂面积:82.86亩;洛浦县纳瓦乡昌明砖厂面积39.27亩;纳瓦乡福临砖厂面积:57.84亩;洛浦县纳瓦乡前进砖厂34.47亩;洛浦县山普鲁乡团结砖厂面积151.15亩)总面积365.54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四宗地:洛浦县山普鲁乡范围内喀孜米力克区域玉石采挖地3个标段。总面积1511.5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采购预算:40万元
(3)采购范围:完成4宗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并负责通过地区评审
(4)建设地点:洛浦县玉石采挖区域
(5)交货日期:编制工期为60日内(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之内提供报告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企业应具有环境评估编制采掘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有效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投标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拟派主要环评编制人员技术岗位证及职称证。异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业绩情况(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八、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
本项目标书免费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48会议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行政服务中心830室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联 系人:王黎明 刘佳 电 话:****-******* 传 真:****-*******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5日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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