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中队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中队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利辛闲XX百货部 | 利辛闲XX百货部采购化妆品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 2025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玛莎妮娜”牌多肽水润抗皱蚕丝面膜不能提供备案凭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供货人的营业执照。 | 一、警告; 二、罚款2000元。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2月27日 | 利市监处罚〔2025〕81号 | |
2 | 利辛县中疃镇高皇农贸市场黄XX生食销售点 | 利辛县中疃镇高皇农贸市场黄XX生食销售点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 2024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猪肉胴体上无检疫合格印章,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被查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 一、没收违法所得22.98元; 二、没收涉案猪肉18.34kg; 三、罚款*****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2月27日 | 利市监处罚〔2024〕1790号 | |
3 | 利辛县中疃镇高皇集贸市场田XX生食销售点 | 利辛县中疃镇高皇集贸市场田振美生食销售点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 2025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猪肉胴体上无检疫合格印章,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被查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 一、没收案涉猪肉9.13kg; 二、罚款*****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2月27日 | 利市监处罚〔2025〕145号 | |
4 | 利辛县雨X名烟名酒食品店 | 利辛县雨X名烟名酒食品店涉嫌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2024年1 | 一、没收涉案的蜜三刀24件、芝麻果6件; 二、罚款4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2月27日 | 利市监处罚〔2025〕15号 | |
5 | 亳州宝X医院有限公司 | 接举报,2024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亳州宝X医院)发布的《【骨科简讯】我院成功完成一例右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文案中,首部、尾部有标有当事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文中含“行右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医疗技术用语、含对骨科主任郑**和副主任李*的从业经历介绍,含郑**带领团队为一名患者完成上述手术的成功案例并附该患者送锦旗的合影照片。当事人发布上述内容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六)项的规定 | 一、警告; 二、罚款2000元。 |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2月27日 | 利市监处罚〔2024〕1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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